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 * 章 招标公告”3.1款中规定的“1、具备有效 (略) 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 级监理资 (略) (略) 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 * 级监理资质”,以及“第 * 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规定的“具备有效 (略) 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 级监理资 (略) (略) 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 * 级监理资质”中所要求的“ (略) (略) 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 * 级监理资质”资质(以下简称“铁路 * 级资质”)澄清说明如下:
1. (略) (略) 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且核发过铁路 * 级资质的投标人视为满足铁路 * 级资质要求。
2.满足铁路 * 级资质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 * 种证明材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 * 种:提供有效期内的铁路 * 级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第 * 种:提供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且提供之前核发过的铁路 * 级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否则视为不满足铁路 * 级资质要求)
本补遗书( * )共1页,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遗书后,在 * 小时内回函确认收悉。
联系人:刘思蕊
传真电话: *** ( *** )
邮箱: * q.com
(略) 市 (略) 区公 (略)
国 (略) (略)
* ○ *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