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2023年国家级牦牛产业集群中心园-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国飞 (略) | (略) 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8栋1单元8层801号 | 369,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国飞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畜牧业服务 | 甘孜县2023年国家级牦牛产业集群中心园—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满足甘孜县2023年国家级牦牛产业集群中心园—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全部内容 | 满足甘孜县2023年国家级牦牛产业集群中心园—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内容;后续服务直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 | 满足甘孜县2023年国家级牦牛产业集群中心园—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标准 | 369,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强、周黎英、郭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按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54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甘孜州甘孜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地址:甘孜县东大街
联系方式: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昌祥博工程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蜀西路74号红星美凯龙蜀西商场9楼911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
西昌祥博工程 (略)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