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我公司对陕 (略) (国营第七〇二厂)项目进行自主验收。经现场检查、专家会议审议,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0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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