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拟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道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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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道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流域支流十三道沟河河段
(3) 建设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减缓措施
主体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地表的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堆放地,对场地内的占地经土地平整及翻松后,应加以整治、改造,并进行复垦,加强配套河岸绿化工程。
(2)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建成后,会对河流两岸进行绿化,可完善和强化护岸景观,最大化土地价值,选取本土植物和带有特殊寓意和功能性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构造具有北方特色的绿色空间体系,可加大改善河流区域内水环境,能够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优美环境。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①土方开挖完后,要及时回填,剩余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回填,同时防止水土流失;回填土方时,对干燥表土要适时洒水,防止粉尘飞扬;运输车辆应实行限速行驶(不超过15km/h为宜),以防止扬尘污染。
(2)施工机械尾气防治措施
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地面水环境的管理,严禁废水乱排或乱流污染周围水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1)将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工程合同中,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监理工作。
(2)开展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教育,让施工人员理解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以避免对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
(4)采用围栏防止施工现场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流失,进入地表水体,污染河流。
(5)应注意对施工材料堆放场进行苫盖,减少雨水冲刷,完善堆场周围排水设施。物料堆场四周应开挖明沟和沉砂池,必要时还要设置阻隔挡墙,防治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
(6)当工程结束时,应清理施工现场等临时工程用地,防止施工废料、垃圾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