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9-1
二、合同名称:新津区2023年农村公路小修养护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9
四、项目名称:新津区2023年农村公路小修养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新津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新津区五津东路144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方):四川 (略)
地址: (略) 温江区柳城街道永宁路三组2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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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津区2023年农村公路小修养护服务项目 | 1(项) | ¥7,293,000.00 | ¥7,293,000.00 | 1.安全管理 (1)人员要求: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应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电焊、车辆驾驶、试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上岗前培训后,执证上岗作业。 (2)作业前,中标人应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尽量缩短路上施工时间。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识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施工中影响或干扰交通时应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行车的快速、安全、舒适和通畅。作业完毕必须清理路障,恢复正常交通。 为确保施工人员以及其他行人安全,中标人需提供作业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以及应急措施等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方案。 2.作业要求及质量控制 (1)每次养护任务由采购人根据需要派发任务单,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限和技术要求完成,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实施养护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到场,接受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规范、质量合格。 (3)施工结束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中标人共同完成现场收方、质量验收。因施工质量问题或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因本项目涉及的维护期限较长,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质量保证,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及相应的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能力证明资质、专业人员、类似业绩,投标人需结合自身情况到项目实施地进行勘察调研。 3.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 (略) 普通公路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川交路函(2017)83号),不仅限于下列要求: ①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超标排放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场地使用。 ②运输砂石建材、渣土、建筑垃圾等应避免使用“黄标车”,并且应尽量使用箱式货车或遮盖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混凝土及清洗罐体。 ③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禁止路拌混凝土 。 ④施工弃方、剩余地材应当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应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裸露边坡、路基以及水泥稳定碎石层应结合实际情况覆盖或晒水,以减少扬尘。 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破碎后的混凝土等无害材料应回收利用或择地堆置。沥青、机油等对土体、水体有危害的废弃物不能随时倾倒,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养护作业应急要求 中标人应具备公路抢通保通应急抢险能力,发生公路及桥梁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应组织车辆、机械、人员1小时内到场抢修、清理路障,迅速恢复公路畅通,难以及时恢复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合同金额: 7,293,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新津区2023年农村公路小修养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新津区2023年农村公路小修养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略) 新津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