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睢宁50MW/1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驻场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江 (略)
2.项目内容:徐矿睢宁50MW/1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驻场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
3.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约150天。驻场跟踪审计:自工程开工开始进驻现场,驻场跟踪审计工期与项目施工工期保持同步。结算审计:自接到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内出具本项目的结算审计报告。
4.招标范围:驻场跟踪审计、结算审计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任务。
二、招标内容
1.项目描述:徐矿睢宁50MW/100MWh共享储能电站建设地点位于 (略) 睢宁县睢河街道,本工程占地面积 2.4214 公顷(合 36.4 亩),东北紧靠仝圩村圩东组和圩西组,西北侧靠近仝圩村仝庄组,东 (略) , (略) 。本期项目建设50MW/100MWh磷酸铁锂储能,预留远景50MW/100MWh储能系统建设用地,拟新建一段110k (略) 搭接在现有双回110kV睢宁燃机电厂专线中的一回接入110kV高李变。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驻场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并符合《江苏 (略)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相应内容。
3.成果交付:详见《江苏 (略)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及合同要求。
4.报价要求:驻场跟踪审计采用一次性包干,结算审核采用审减额乘以报价费率的方式。
5.评分办法。最低价中标,三、技术要求
1.按合同期限完成项目预算审核工作。
2.按*方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的工程造价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3.完成施工过程中其他跟踪审计工作。
4.按合同期限完成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并配合 (略) 的后续复核工作。
5.对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及其他约定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业绩要求:在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50/100MWh及以上的储能项目跟踪审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附业绩证明、相关合同复印件等)的业绩,*@*63.com,备注招标项目名称。
4.投标人资信要求: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机电专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江 (略)
商务咨询: 刘元博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 王荦 联系方式:*
邮编:*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云 (略) 7号
五、相关附表
1.附件1:报价表 2.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3.附件3:江苏 (略)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补充办法附件1-14)4.附件4:徐矿睢宁50MW/1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费用支付办法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1.驻场跟踪审计服务费(含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及驻场收费):固定含税总价为 元。 | ||
2.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含基本收费及效益收费): 费率报价(按照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的%报出)。 | |||
备注 | 1.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 (略) 场价格、风险和优惠幅度。 2.报价所含增值税税率为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表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主要工作 | 备注 |
一、驻场跟踪审计人员配置 | 驻场跟踪审计人员需填写驻场起止时间,严禁填写不固定、每月几天等类似词语 | ||||
项目负责人 | |||||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 |||||
... | |||||
... | |||||
二、工程结算审计人员配置 | |||||
..... | |||||
驻场跟踪审计人员原则上须全程参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
江苏 (略) 工程建设
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跟踪审计单位﹙以下简称审计单位﹚的管理及考核,提升跟踪审计服务质量和成效,防范工程建设风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江苏 (略) ( (略) )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省属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 (略)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 (略) 、区域/专业化公司及建设单位对审计单位合同履行、工作开展及工作成效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和评价。 (略) 及其分(子)公司等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务。
第三条开展跟踪审计的目的。充分发挥审计单位的专业优势,重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真实反映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控制活动及第三方合同履约进行监督评价,提出审计建议,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条实施跟踪审计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实施施工阶段驻场跟踪审计﹙包含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 (略) 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及工器具购置费﹚*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驻场跟踪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实施跟踪审计的主要流程
1.招标组织。建设单位根据《江苏 (略) 招标管理办法》﹙徐能〔2020〕40号﹚相关规定选聘审计单位,公开招标及自主招标的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 (略) 审计风控部审查后发布招标公告。
2.合同签订及报备。依据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负责起草审计合同, (略) 审计风控部审查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审计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合同 (略) 审计风控部备案。
3.合同实施。审计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合同、经审批的审计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4.管理考核。建设单位对审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区域/专业 (略) 组织检查;实行两级考核机制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六条 审计单位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和专业优势,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独立的监督、审查、分析和评价。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审计的范围、依据、原则、方式、实施步骤及时间,项目组人员分工和相应职责,明确审计的重点环节、内容、方法、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明确投资控制目标等。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驻场跟踪审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驻场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对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已有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材料﹙设备﹚采购、*供材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台账﹙附件1﹚。
﹙三﹚参加工程造价相关会议
按时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监理例会、方案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工程造价相关会议,收集会议纪要,及时了解工程动态并取得工程造价控制相关资料;负责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目标。建立工程造价相关会议台账﹙附件2﹚。
﹙四﹚参与重点隐蔽工程现场鉴证
现场鉴证重点隐蔽工程,对一般隐蔽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检。鉴证的具体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和特点确定,在审批审计单位工作方案中进行约定或提前书面通知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建工程的锚杆﹙索﹚规格及间排距,锚固剂数量,喷射砼﹙或砌碹﹚厚度,壁后充填等;土建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尺寸及施工方法,地基处理,基础回填所用的材料及详细尺寸,灌注桩实际充盈系数,顶棚抹灰,防水及保温隔热工程的材质、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钢结构除锈刷漆等; (略) 工程的垫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种类、规格、厚度等;安装工程预埋管线材质、规格及型号,基础回填所用的材料及详细尺寸等;绿化工程换填种植土,苗木栽种土球直径等。
重点隐蔽工程隐蔽前主要检查施工内容是否与施工图纸、图集、规范要求一致,鉴证期间或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反馈建设单位,留存好详细的文字、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标明内容、时间、单位工程名称及具体部位,配有背景及情况说明。建立重点隐蔽工程现场鉴证台账﹙附件3﹚。
﹙五﹚参与主要材料﹙设备﹚认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中的暂估价材料﹙设备﹚、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或建设单位要求认价的材料﹙设备﹚等,审计单位应参与询价、比价、认价,认价单中注明材料﹙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所用工程名称及价格包含的具体内容等,留存好相关书面资料。建立主要材料﹙设备﹚认价台账﹙附件4﹚。
﹙六﹚主要进场材料﹙设备﹚抽检
对影响工程造价较高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应进行抽检,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材料﹙设备﹚参数、品牌等是否符合图纸或合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记录、拍照,并及时书面反馈建设单位,留存好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建立主要进场材料﹙设备﹚抽检台账﹙附件5﹚。
﹙七﹚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审核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完整,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审核工程签证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参与办理现场签证,签证内容应写明施工起止时间、详细部位、实际做法、工程量计算过程及简图,并留存好现场签证影像资料,对合同约定不应增加费用或定额中已包含的项目不予签证。
深入工程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确保设计变更、签证内容与现场一致,杜绝不合规及虚假设计变更、签证现象发生。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要求一单一算,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出具审计意见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以单位工程为基本单位,分别按照设计变更类、签证类以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归档留存,编号之间不得存在断号。建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台账﹙附件6、附件7﹚。
﹙八﹚审核工程进度款,处理工程索赔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对比分析,当发现工程量变化较大,清单工作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规范不符,工程量清单漏项,图纸中同一部位具体做法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描述不清等,应重点关注并深入现场核实;重点审核实际已完成工程量、计价、人工及材料价差调整及取费等,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的发生,签署审核意见及支付建议报建设单位。建立工程进度款审核台账﹙附件8﹚。
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重点跟踪﹙如:法律法规变化,物价波动、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延期竣工等事件﹚,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索赔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工期索赔时,应重点审查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索赔事件是否符合合同相关约定及索赔的时效性等。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审计人员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反索赔。建立工程索赔审核台账﹙附件9﹚。
﹙九﹚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根据实际完成工程价款、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等资料,对照经批准的概﹙预﹚算、施工合同价进行投资偏差分析,制定科学可行的纠偏方案,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建立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台账﹙附件10﹚。
﹙十﹚其他工作
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控制活动及第三方合同履约进行监督评价,提出审计建议;完成建设单位安排的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其它工作或审计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其它工作。
﹙十一﹚编写跟踪审计报告
施工期间审计人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真实、全面、及时记录驻场跟踪审计日志。
编写跟踪审计月度、年度及终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驻场人员配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情况;驻场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风险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管理问题,第三方合同履约等问题,向建设单位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及建设单位落实情况;工程进度款审核台账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台账。确保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取证充分,要素齐全,于次月1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同时将电子版扫 (略) 审计风控部。建立跟踪审计报告台账﹙附件11﹚。
﹙十二﹚跟踪审计资料管理
涉及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类技术及经济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重点隐蔽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抽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现场影像资料,审计建议,材料﹙设备﹚认价单,进度款审查,工程索赔,审计日志,审计报告等资料及时进行分类编号汇总并装订存档﹙同时扫描为电子文档﹚。
驻场跟踪审计业务结束两个月内,审计单位负责将上述书面及电子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电子版扫描件 (略) 审计风控部。
﹙十三﹚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移交审计单位审核,审计人员应及时查验移交清单及明细,对缺少的资料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落实补充。
2.审计单位运用专业判断独立审计,落实内部复核机制,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初稿,按照《江苏 (略) 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办法》《江苏 (略)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规范》规定, (略) 终审后,审计单位按照终审值出具正式版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单位履职要求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不得以权谋私、与第三方相互勾结、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第八条 严格按照审计合同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并认真履约,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监督、审查、评价职能。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提出审核意见并出具审核报告;同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风险点,应及时书面反馈建设单位,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
第九条 在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2%,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2%。
第十条 发现工程建设相关方存在关联交易、合谋串 (略) 利益行为,审计单位 (略) 审计风控部书面反馈。
第四章 管理考核职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考核职责
﹙一﹚选聘审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将招 (略) 审计风控部审查,招标文件须明确审计单位的人员配置﹙驻场审计人员、结算审计人员分开填报﹚、驻场起止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等。
﹙二﹚签订审计合同并报备。
﹙三﹚审批审计工作方案。
(四)支持审计单位工作。1.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提前通知审计单位参加相关会议、重点隐蔽工程鉴证、主要材料﹙设备﹚认价等活动,以便审计单位获取必要的审计信息。3.及时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问题。4.对审计单位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或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确认、落实。
(五)负责审计单位驻场人员的日常考勤,对驻场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内容、业务能力、合同履约、工作成效等动态管理。
(六)对审计成果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并建档留存;负责审计单位驻场审计考核,考 (略) 审计风控部;及时处理审计合同纠纷。
(七)根据审计合同、 (略) 下发的跟踪审计考核结果及终审后的结算金额,负责审计服务费结算及支付。
第十二条 区域/专业化公司管理考核职责
(一)参与管辖单位的跟踪审计项目监督与管理, (略) 组织的联合检查与考核。
(二)对考核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审计合同纠纷。
第十三条 (略) 职能部门管理考核职责
(一)审计风控部负责制定跟踪审计管理制度,组织投资发展部审查跟踪审计招标文件,审查审计合同,监督、指导审计合同履行。
(二)审计风控部牵头组织投资发展部及区域/专业化公司每年对跟踪审计项目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下发跟踪审计考核结果通报。
第五章 审计服务费支付
第十四条 驻场跟踪审计服务费支付。审计合同中应明确驻场跟踪审计费用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驻场跟踪审计服务费由基本费和考核费构成,基本费支付比例不大于驻场跟踪审计费用的70%,考核费支付比例不小于驻场跟踪审计费用的30%。基本费按合同约定支付;考核费以合同工期总月数按服务年限平均分配,建设 (略) 考核通报结果进行考核后支付。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支付。审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费率及支付方式。建设 (略) 终审结果与审计单位审查结果的综合误差率进行考核后支付。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略) 对审计单位驻场跟踪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绩效等实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建设单位考核,审计风控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区域/专业化公司联合考核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建设单位考核分值50分, (略) 联合考核分值50分。
﹙二﹚考核要求
1.合同年限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在项目实际终结年度进行考核。
2.合同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服务年限每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时间段以合同工期总月数按服务年限平均分配确定。
3.审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报送考核时间段跟踪审计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建 (略) 审计风控部报送审计单位编写的工作总结、建设单位对审计单位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跟踪审计考核表﹙附件12﹚及审计风控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4.建 (略) 联合考核组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进行考核,同一年度对同一个跟踪审计项目只进行一次考核。
5.审计风控部负责汇总并下发考核结果,建设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考核费用后支付年度考核费。
﹙三﹚主要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2、13﹚。
﹙四﹚处罚
1.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项书面成果报告,被发现或经建设单位、 (略) 复审证实确属弄虚作假、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扣减相应的审计费外,另行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2.审计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审计人员,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私自更换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业务能力不满足工作要求、合同履约不全面、以权谋私获取非法利益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函告的形式通知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审计合同要求,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并保留追偿审计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
3.审计单位考核扣减标准详见﹙附件14﹚。
第十七条 (略) 对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成果的综合误差率进行考核。在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经最终复核后的工程结算审查结果与审计单位审查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在2%以内时不做考核;当综合误差率大于2%小于5%的,应以最终审减额的1.2倍冲抵审计单位审减额;当综合误差率大于等于5%的,应以最终审减额的1.5倍冲抵审计单位审减额﹙最多冲抵审计单位审减额至0元﹚;并相应扣减其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
第七章 考核成果应用
第十八条 对审计单位驻场跟踪情况的考核通报,作为支付审计单位驻场跟踪审计考核费的结算依据。
第十九条 工程结算审查成果综合误差率作为支付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的结算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结 (略) 后续跟踪审计项目招标评标的参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应作为跟踪审计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组成部分,完整体现在招标文件及合同内。
第二十二条 对审计单位合同履约、工作成效等管理流于形式的,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江苏 (略)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徐能〔2020〕23号﹚同时废止, (略) 负责解释。
附件3:
徐矿睢宁50MW/1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驻场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费用支付办法一.跟踪审计
1.投标人跟踪审计项目组进场并提交《XX项目全过程跟踪整体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支付至合同约定驻场跟踪审计费的20% 。
2. (略) 投入生产运行后,支付至合同约定驻场跟踪审计费的60% 。
3.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约定跟踪审计费的70% 。
4.提交跟踪审计报告并经上级单位按照《江苏 (略)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考核通报结果扣除考核费用后(如有)一次性支付剩余驻场跟踪审计费。
二.结算审计
1.结算审计流程。工程结算经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先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初稿(不加盖公章),报 (略) 投资发展部、审计部审核,跟踪审计单位按照终审值出具正式版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2.提交最终结算审计报告后,按照《江苏 (略)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建设 (略) 终审结果与审计单位审查结果的综合误差率进行考核后支付。
3.完善费用支付事宜(招标人***,施工单位***)物料信息及在线报名,请点击以下信息来源链接
下载询价单信息来源:http://**_ol/bulletinWeb/detail.do?id=ae0b*ff8420ba5f4d328ef404a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