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白沙县2023-BSYC-04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514.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沙县牙叉镇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2460.3 | ||||||
商务金融用地 | 1054.4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43.*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E0009 | |||
起始价: | 243.*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需按照规定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1.在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并未及时纠正的; 2.在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存在通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建设用地的、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未及时改正的; 3.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三)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由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并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参加的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白沙县2023-BSYC-04地块 号地块:2024年07月12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7月22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宗地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为不低于*元/亩,不设定年度产值指标和年度税收指标,开发建设的项目产值和税收征缴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达产年限5年,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提交与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的《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本次出让地块按净地条件出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净地条件无异议。 (三)竞得人在足额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依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和土地登记手续。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项目整体建设必须在三年内完成,如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四)竞得人取得地块后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挂牌地块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相关规定的公开的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五)该地块若实施装配式建筑,须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进行。 (六)本次出让采用国家2000高斯克吕格36带面积3514.72㎡,与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111°面积3514.82㎡用地范围一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 (略) 8号
联 系 人:符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