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65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武宁公路(津围公路—规划金泉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梅厂镇方辛庄村、吴辛庄村、杨恒庄村,上马台镇东薛庄村、杜庄村、贾林庄村、李凤庄村集体农用地0.33092公顷(含耕地0.27521公顷),未利用地0.02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梅厂镇方辛庄村、吴辛庄村、杨恒庄村,上马台镇东薛庄村、杜庄村、贾林庄村、李凤庄村集体土地1.0039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0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武宁公路(津围公路—规划金泉路)工程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