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更新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 (略) ( (略) - (略) 段)提质改造配套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略) 更新司字〔2024〕15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田心片区环境质量,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市政府《 (略) 更新项目专题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3〕32),《20 (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24〕4号),市财政局《 (略) 提质配套工程二期、三期、园区环境改善工程二期、中车大道二期( (略) -田心大道)和田心大道二期( (略) -时代大道)五个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总平图的签署意见,市发改委《关于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2〕9号)和《关于调整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株发改审〔2022〕74号),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审查意见,市投资服务中心《 (略) ( (略) - (略) 段)提质改造配套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株投服研评〔2024〕17号) (略) 投资服务中心技术经济评审核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意 (略) ( (略) - (略) 段)提质改造配套工程三期。
项目代码:24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峰区田心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 (略) 段结合排水改造对支渠4进行扩容, (略) (略) 幅拓宽改造为双向4 (略) 段内照明、绿化工程。道路拓宽长约0.68千米, (略) 改造长度约1.392千米(其中雨水管改造约1.325千米,污水管改造约0.067千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更新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107.*元,其中:工程费用238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6.*元(其 (略) 迁改费*元,最终以相关管理部门审定为准,按实结算),预备费262.*元,建设期利息104.*元。资金来源为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后续申请发行的政府专项债资金。项目的实施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落实资金, (略) 投融资审查委员会审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招标相关工作。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株政办发〔2023〕24号)、《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株财发〔2023〕8号)有关规定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必 (略) 国土空间总体 (略) 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八、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代建、 (略) 、耕地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充电桩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本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十二、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三、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四、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