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拟对年加工18000吨木制品颗粒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18000吨木制品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6日)
听政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76—*
通讯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邮编*)
2024年1月12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加工18000吨木制品颗粒生产项目 | (略) 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略) (略)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70.39平方米,本项目租赁北侧1#厂房,建筑面积2470.39平方米,另新建1座厂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建成后可年产18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1)在车辆冲洗处设置车辆冲洗池、砂石搅拌废水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商城县聚源污水处理厂。项目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再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商城县聚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商城县聚源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1)道路硬化与管理;(2)边界围挡;(3)裸露地(含土方)覆盖;(4)易扬尘物料覆盖;(5)持续洒水降尘措施;(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项目营运期:(1)原料破碎、粉碎、制粒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覆膜滤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物料装卸、生产过程产生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集气效率,车间围挡,地面硬化,物料遮盖等措施进行控制。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生产废气同时满足相应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涉PM行业绩效分级要求。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禁鸣标志,辅以保安执勤,指挥进入项目区施工车辆。(2)对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作业。(3)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方位进行施工;项目营运期:通过对主要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屏蔽等措施后,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建筑材料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车间设置若干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铁经经袋装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车间粉尘、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