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原中心血站院内的一批实物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2-05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略) | 转让底价 | 0.(略)元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原中心血站院内的一批实物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8 |
标的 (略) | 湖北省- (略)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标 (略) (略) (略) (略) 内的一批实物资产,资产明细分别为超低温冰箱MC、血液恒温保存箱、利人祥采血椅及血液成分分离器等,现已闲置或拆零堆放,明细详见《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96号》资产评估报告附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5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 (略) (略) (略) (略) 内的一批实物资产,资产明细分别为超低温冰箱MC、血液恒温保存箱、利人祥采血椅及血液成分分离器等,现已闲置或拆零堆放,明细详见《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96号》资产评估报告附表。 2.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实物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重量、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品种、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 4.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要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6.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接,并办理标的资产的移交手续。 7.标的成交后仅对受让方开具成交款收据,不开具税务发票。 8.现场勘察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标的踏勘联系人:程科长,联系电话:(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500元交易保证金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 (略) 国信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支付全额成交款、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受让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96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转为安全拆除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中心血站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2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96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略)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略)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