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8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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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北显 (略) 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27号 | 2023年8月4日 |
前环审函[2023]27号
关于《 (略) 北显 (略)
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
(略) 北显 (略) :
你单位《 (略) 北显 (略) 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审批请示》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吉拉吐乡扎拉吐村,厂区东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隔道路为农田,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厂区占地面积12551㎡。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部分生产设备,依托原有大米加工车间、办公室、固废间等,不新增用地,购置新的砻谷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稻谷4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667%。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四)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清理、砻谷、谷糙分离、糙米分级、糙米碾白、白米整理及包装七个工序分别先经7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再通过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抛光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6台)+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杂质和石子交环卫部门处理;稻壳、米糠粉、异色米分类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车间地面粉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振动清理筛、输送机、提升机、平转清理筛、谷糙分离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加强管理,应对厂区旱厕防渗,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硬化, 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稻壳间及固废间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我局进行备案。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8月4日
抄送: (略) (略) 、 (略) 北显 (略) | |
印发机关 | 2023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