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 (略) 镇旗门塘除险加固及提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 29 日 至 2024年5月 6 日
二、联系电话:0574-*
三、电子邮箱:*@*q.com
四、通讯地址:宁海 (略) 358号
五、联 系 人:杨爱科
一、本项目位 (略) 镇,项目征用土地4.4903公顷。项目挖填方总量7.*立方米,建设工期20个月。
二、项目区地处我国南方红壤丘陵区,地貌类型属海积平原区。项目区水土流失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预测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829.06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4903公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903公顷。
四、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五、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74.*元(主体已列195.*元,新增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