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40吨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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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40吨玩具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兴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华创产业园14-15栋)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位于永兴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内(华创产业园14-15栋)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产40吨玩具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喷漆废气经过集气罩+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移印废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无组织VOCs须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限值。 二、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永兴县城南高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专用漆雾絮凝剂及除臭剂处理并清理沉渣。 三、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四、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的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喷涂均使用水性漆,废漆桶、废漆渣集中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残次品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塑料厂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024年1月23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