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乡集镇垃圾一体化建设工程(ESXF-*QT-*)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QT-*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乡集镇垃圾一体化建设工程已由咸丰县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 (略) 养护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丰 (略) 养护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 (略) ”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丰县各乡(集)镇、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范围包括高乐山镇(不含县城区)、忠堡镇、坪坝营镇、曲江镇、朝阳寺镇、清坪镇、唐崖镇、小村乡、黄金洞乡、活龙坪乡、大路坝区工委,总共288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常住居民 *人。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包括垃圾转运站1个,户用垃圾桶*个,垃圾分类收集点1795个,电动保洁车448 辆,人力保洁车862辆,勾臂箱100个,小型勾臂车10辆, 挂桶垃圾转运车10辆,乡镇用垃圾运输车17辆,其他环卫车辆31辆,以及配套数字化管理、垃圾分类系统各1套, 原有垃圾中转站环保措施补全提升9套。垃圾中转站建设选 址位于坪坝营镇集镇,建筑面积约230平方米,设计日处理量为5-10吨。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配套的垃圾运输及处理设备。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10 合同估算价:*.27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7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元、设备购置费*.00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中任意一方均可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投标人是指: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的能力。 3.1.2资质要求:施工企业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企业近五年完成过1项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的类似业绩(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 3.1.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拟派人员(质量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等均具有有效的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 3.1.5 根据《关于落实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 (略) 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绝 (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略) 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 (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 (略)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 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 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 (略)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略) ”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 (略) (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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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 | ||||||||||||||||||||||
备注: |
信息来源:http://**-479a-4654-9aba-31e8e5e350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