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成都高新技术 (略) 场 (略) 2024年度(第1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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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场 (略) 2025年成 (略)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 (略) 已批准备案或新增备案的所有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在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 主要功能或目标: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对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向受检单位提供检定业务咨询、指导送检单位开展计量器具备案、提供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开展检定并发放证书(报告)。 3、供应商的检定依据应采用适用器具种类且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安排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实施,检定完成后30日内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4、供应商须在每月15日前汇总上月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并向采购人提交①检定不合格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名单;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明细表及汇总表。 5、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计量器具智慧管理工作,给采购人及时 (略) 内强检计量器具基本情况,协助采购人提高监管效率。 6、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 (略) 域内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计量技术支撑及咨询服务。 7、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计量日宣传活动;开展计量知识宣传和计量惠民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本项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项目报价之内,采购人不再就此另行支付费用。 8、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1人的专业团队,其中至少确定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 9、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10、当有计量舆情、应急保障及其他任务需要开展现场检定工作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需满足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7.具有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 260.(略) | 2024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高新技术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