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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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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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工程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现有中水湖南侧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单位:内蒙 (略)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潜流湿地42000m2,表面流湿地及配套设施12475m2,中水湖生态修复工程和中水管道工程10.3km。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经过起尘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并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物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清污车拉运至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生态: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大风沙尘天气;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中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缩小施工范围,减少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填埋”原则,表层土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将原有表层土重新进行覆盖,及时用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