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环氧*烷及*二烯罐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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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智能化粮食仓储装备制造建设项目 | 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98号。 | 山东长江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98号。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3公顷,在原地一幢车间西侧接建新车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钢板、型材、塑粉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机械加工、整形、焊接、组装、抛丸、喷塑、检验、外协组装等工艺,年生产准配式钢板仓2000万立方,配套提升输送设备1200台套、自动控制系统300套。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废气、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其中,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进行,废气全部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废气全部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8排放;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9排放;切割烟尘及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营运期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施工期和营运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2 | 年产400吨钨电极、200吨钨条II期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义和路东首,山东迈科 (略) 厂区内。 | 山东迈科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义和路东首,山东迈科 (略) 厂区内。建设内容:在在现有厂房内,以现有项目生产的400吨钨电极中的100吨用于深加工成0.3mm高、精、尖钨电极,原生产的200吨钨条深加工成180吨35um钨丝,其余20吨直接销售,以石墨乳、硝酸钠、机械油、氢氧化钠、天然气、氢气等为辅料,新上旋锻机、串打机、退火机、拉丝机、白丝机等设备,通过旋锻、拉丝、矫直、切断、清洗、检验等工艺,新增0.3mm钨电极100t/a、0.35μm钨丝180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变为年产钨电极400t/a(0.3mm钨电极100t、1.0mm以上钨电极300t)、35μm钨丝180t/a、钨条20吨。项目总投资3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一次旋锻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二次旋锻废气经密闭操作间+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三次旋锻废气经密闭操作间+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一次化丝+一次拉丝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5);二次化丝+二次拉丝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6);矫直工序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直接排放(DA007)。 运营期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 项目无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锻废渣、废钨丝、不合格品、废石墨乳,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硝酸钠、废碱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废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3 | 蛋鸡养殖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田庄镇辕南村。 | 桓台县田庄镇张氏禽业养殖场 | 山东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田庄镇辕南村。拟建项目总投资1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占地面积24.9525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构筑物总面积8079.74平方米,其中:新建蛋鸡舍3个,面积共计4808.46平方米,新建育雏舍1座,面积1391.47平方米,鸡粪处理区域面积720平方米,产品收集场所面积453.65平方米,饲料配置场所面积706.16平方米。购置蛋鸡养殖设备、育雏养殖设备、饲料加工设备、玉米仓、成品饲料仓、饲料输送线等设备12台(套),扩建后,新增饲养20万只蛋鸡、10万只育雏鸡,建成后,全场养殖鸡40万只。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环境 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 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 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车间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鸡舍、鸡粪棚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合理饲料配比、添加酶制剂、传送带工艺、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H2S、NH3等恶臭气体场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种定养”原则,严控畜禽养殖规模,项目产生的畜禽粪污不得超过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严格落实承诺的配套消纳土地面积;如配套土地达不到“报告书”要求,必须采取减小养殖规模或补充签订流转土地的措施以保证项目粪污能完全、有效处置。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项目养殖废水、生活废水等进行处理。拟建项目无养殖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4.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鸡粪排入鸡粪鹏暂存后,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清扫的残渣、羽毛及病死鸡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鸡蛋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生产厂家;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间,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废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鸡粪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标准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鸡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3号)等要求。 5.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7.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田庄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4 | PET破碎清洗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智能制造业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春光路与泰山路交叉口)。 | 山东 (略) | 山东英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智能制造业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春光路与泰山路交叉口)。项目租赁现有建筑、构筑物总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仓库4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传送带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PET净片24000吨、瓶盖料6000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 本项目破碎采用湿式破碎,破碎系统密闭,因此破碎过程无粉尘产生,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2. 本项目废水为破碎废水、浮选废水、热洗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破碎废水、浮选废水、热洗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B等级标准和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含铁废料、挑选杂质(可回收)收集后外售,废标签纸晾干后外售,挑选杂质(不可回收);含碱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废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