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祥龙 (略) 钢球生产项目于2016年12月9日取得沛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沛县祥龙 (略) 钢球生产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沛环项[2016]6号)。2019年12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51J001R。
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和排气筒数量、设备变动、废水治理措施、固废种类等发生变动,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纳入环评管理的,应依法履行项目立项和环评手续;变动内容不纳入环评管理的,且不属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同时应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并对分析结论负责。现就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进行公示。附件:祥龙变动影响分析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