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长白山 (略) 聚龙泉温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书铭 0433-#)
长白山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4日
初审:辛权臣 复审:廉胜威 终审:艾林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长白山 (略) 聚龙泉温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书铭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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