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2〕2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景政办发〔2016〕6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丽水山耕”品牌认证扶持政策》( 景质强办(2019)0004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资金、参与“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定、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和获得“丽水山耕”品牌认证奖励资金拟发放对象予以公示。
若对以上拟发放对象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后七日内来人、来函、来电向景宁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 (略) )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陈晓彤、钟璐,联系电话:0578-(略)。
地址:景宁 (略) 130号(市场 (略) )320室。
附件:2024年拟兑现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024年拟兑现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资金汇总表.doc
景宁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