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328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泰青港(大叶公路——浦南运河)河道整治工程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1〕115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由于厂房无法动迁,且沿线有污水管道和电缆,原则同意将泰青港东岸桩号E5+267.00~E5+466.70由原设计砼联锁砌块护坡+定植桩调整为方桩+塑钢板桩结构。
(二)泰青港东岸桩号E1+637.00~E1+881.10为废弃码头,根据补勘资料,原则同意将原设计砼联锁砌块护坡+定植桩调整为方桩+砼联锁砌块护坡+定植桩结构;桩号E3+527.40~E3+653.90原为化工厂,地下填埋有污染物,原则同意将原设计嵌锁块挡墙+亲水步道调整为塑钢板桩结构。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为保证村民出行及配合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原则同意新增防汛道路4112.86平方米,防汛道路路面结构调整为沥青路面。
(二)为保障防汛通道贯通,原则同意新增老闸港桥一座(单跨16米,桥宽4米)。
(三)根据当地村委会要求,为保证村内排水安全,原则同意新增28座排水口、50座雨水井及877米排水管。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