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6号
一、项目编号:
5465f280d6a54e49a79d6a118a796e5e
二、项目名称:
2024 (略) 事业发展中心国道G111、G (略) 路面裂缝灌缝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集资楼*室
被投诉人1: (略) 事业发展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证, (略) (略) 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错误。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实施电子化交易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错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大财采〔2023〕17号)等文件,该情况未实质性影响供应商中标。
综上所述,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认定投诉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塔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