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亿 (略) IC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 (略) :
你公司《关于年产60亿 (略) IC项目节能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我委委托安徽 (略) 滁州分公司组织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110-*-04-01-*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滁州南谯经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总投资*万元,租赁滁州 (略) 厂房*平方米,购置固晶机、焊线机、塑封机、切筋系统、测试机、分选机等生产设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658.24吨标准煤(当量值),3935.7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1349.*千瓦时.该项目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标准煤49.25吨(当量值)、116.88吨(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措施:
(一)项目公辅设施仲大功率设备空压机和分机配套电机加装变频器;
(二)采用节能型灯具等;
(三)加强雨水回收利用。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项目投入使用前,自行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0%及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七、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1.关于安 (略) 年产60亿 (略) IC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和昌分公司评审〔2024〕5号)
2. 年产60亿 (略) IC项目节能报告
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