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桃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桃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桃源县漳江街道金凤村青云桥组 |
建设单位 | (略) 桃源 (略) |
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 (略) |
项 目 概 况 | 本项 (略) 桃源县漳江街道金凤村青云桥组,属于扩建项目不新征用地,在现有车间内增加设备,主要建设内容为:病死猪处理能力从现有工程的1000头/d(每头均重20kg)扩能到3000头/d,即日处理能力从20t/d扩能至60t/d,年处理病死畜禽尸体从现有工程7000t/a扩能到*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废气: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塔洗涤过滤进行除尘,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臭气和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臭气处理系统(采用“微波+臭氧”处理工艺)处理后再经锅炉供氧系统通入炉膛焚烧,与锅炉烟气经过三级水喷淋洗塔涤过滤后,H2S、NH3、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臭气通过加强臭气收集,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四周种植绿化等措施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冷凝废水、洗涤塔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污水处理站采用“初沉池+格栅池+调节池+泥水分离+一级A/O池+二级A/O池+MBR反应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延溪河。 噪声: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布置,布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且设备作基础减振等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车间厂房安装隔声门窗,车间厂房内壁采用吸声消声效果好的材料,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灰渣、洗涤塔沉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弃防疫用品、废弃防疫用品、生活垃圾等。物质锅炉灰渣、洗涤塔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民用作农肥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废弃防疫用品、废弃防疫用品、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