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原京 (略) 临北管理处两起遗留执行案件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业主:山东 (略)
(五)采购内容:京 (略) 临北管理处有两起遗留执行案件,其中被告人石家庄同常众 (略) 服 (略) 拖欠服务区租金*元,已于20 (略) 判决并启动执行,至今仍未回款;被告人临 (略) 拖欠服务区租金*元,已于20 (略) 判决并启动执行,至今仍未回款。为彻底解决上述两起遗留案件,尽快实现已查封资产的拍卖处置和案件结案,拟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聘专业化水平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上述执行案件,借 (略) 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社会资源等优势推进案件结案。
(六)项目金额:律师服务费用分为两部分, (略) 恢复执行、资产处置等按照不超过标的额的18%收取,查找资产、异地办案差旅、查档、翻译等按照不超过标的额的12%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由执行回款中按批次支付,我公司每年底核算当年回款金额,按照当年回款金额的上述相应比例进行结算付款。
(七)采购理由: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 (略) 常年法律顾问, (略) 业务较为熟知,公路 (略) 管理改制前, (略) 公路局(下属单位包括京 (略) 临北管理处)常年法律顾问,曾参与两起执行案件的处置工作,对案件事实、资产查封状况、办案法官等都比较了解,有利于更加全面高效处理案件。另外,两起执行案件已十多年未能结案,办理难度很大,公路局改制前后,单位曾多次 (略) 协调案件推进工作,由于已查封房屋处置比较麻烦、法官积案较多等因素,迟迟未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执行案件没有期限限制,搜集资产、协调法官处置等均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如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可能发生个别律所恶意竞标现象,不顾案件实际,先通过不正常的低价拿到案件,后期遇到困难就拖延办理,再次导致案件长时间搁置,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每年都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衡量因素,借助这种约束机制,单位更加易于督促其尽力办案,提高案件执行质效。经认真研究,拟通过直接采购方式选聘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二、供应商名称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三、公告时间
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4日
四、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人:山东 (略)
地址: (略) 兰山 (略) (略) 交汇处南 (略) 西山东高速临沂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