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8000万套医用包装材料及1000万平方米环保无纺布生产线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1- *** -04-01-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 县(区)城关镇 乡(街道)工业园区 | |||
地理坐标 | (E115 度38 分 *** 秒,N33 度10 分 ***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改革委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129 | |
环保投资占比(%) | 1.075 | 施工工期 | 10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3 | |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 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理由: (略) 界外500m范围内含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年修改)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20] (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将包装印刷列为重点行业,应通过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并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使用油墨来源于河北省东光 (略) ,根据油墨检测报告,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含量为2.2%,满足《HJ371-201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中规定的限值(≤3%),也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 -2020)中限值要求(≤5%)。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成立于2013年,位于 (略) ,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是太和县重要的工业载体。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筛网、人发、食品等产业,目前已入驻企业123家,竣工投产103家。根据太和县总体规划,太和县以“两轴、两廊、四城” (略) ,其中四城主要指:城北医药名城、城中生态文化名城、河西商务新城、城东产业新城。城东产业新城位于太和县城以东,以“筛网、人发、服装、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八大产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和纸板容器制造,项目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太和 (略) ,北侧为红丝沟,项目用地属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修改)中城东产业新城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要求,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因此,本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修改),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2022年1月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略) 为2201- *** -04-01- ***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南侧、 (略) 西侧,其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太和 (略) ,北侧为红丝沟。经查实,太和 (略) 主要生产月饼、口酥、太阳饼等糕点,设有50m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 (略) 区北侧和西侧,远离本项目。 (略) 安排上,将处于太和 (略) 50m卫生防护距离内的2#车间和3# (略) 作为仓库独立使用。本项目与太和 (略) 卫生防护距离的位置关系见附图12。 另项目包装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DA003) (略) 理方式、包装箱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 (略) 理方式、无纺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4) (略) 理方式,提高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经核算,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较小。同时,排气筒位置均设置在离太和 (略) 较远的一侧。周围无其他制约因素,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区域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较完善,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故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 3、项目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分类《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三) (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 (略) 理措施。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中等无组织排放实行深度治理,2019 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 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本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4、项目与《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 (略) )的相符性分析 表1-2 与《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 (略) 。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项目不属于“两高”产业符合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 (略) , (略) 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为塑料制品制造和纸板容器制造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 (略) 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 (略) 。项目包装箱印刷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进入 (略) (略) 理,项目包装瓶和无纺布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 (略) (略) 理符合5、项目与《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 (略) )的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相符性分析 安环委办[2022] (略) 本项目符合性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年度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包装 (略) 用油墨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项目有机废气年排放量小于1t符合6、项目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4 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本项目符合性持续开展VOCs整治攻坚行动。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开展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印刷工序采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的油墨。项目包装箱印刷产生的VOCs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项目包装瓶和无纺布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采取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提高 (略) 理效率符合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本项目不设置锅炉、炉窑,当来料有水分时,用烘干机烘干,使用电源。符合7、项目与《阜阳市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阜环委[2022]4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5与《阜阳市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相符性分析 《阜阳市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本项目符合性持续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约束, (略) ,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提高“亩均效益”。严把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严把“两高”项目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跟进落实安 (略) (略) 区搬迁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不属于散乱污和“两高”企业。符合继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 (略) 、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并组织开展检查抽测,指导企业加快完成整改工作。指导帮扶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加快编制实施“一厂一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实施重点行业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本项目中包装 (略) 用油墨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项目有机废气年排放量小于1t。符合8、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6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略) 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 (略) 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与2017年度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根据油墨检测报告,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含量为2.2%,满足HJ371-2018中规定的限值,也满足(GB *** -2020)中限值要求,则本项目使用的是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项目包装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包装箱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无纺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 (略) 理效率可达90%以上。符合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符合(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重点地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对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不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性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加强 (略) 理。对油墨、胶粘剂等邮寄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刷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符合9、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符合性分析 表 1-7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 (略) 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本项目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印刷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项目包装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包装箱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无纺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 (略) 理效率可达90%以上,厂区内无组织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符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略) 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符合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 (略) 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 (略) 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 (略) 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或“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 *** -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GB *** -1996表2中二级标准。符合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 (略)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 (略) 清单报当 (略) 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 (略) 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略) 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略) 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设施。V (略)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略) 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 (略) 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 (略) 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对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收集做到有组织排放,项目采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进行废气吸附,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定期更换并做好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的记录10、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符合性分析 表 1-8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符合性分析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本项目相符性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印刷环节使用油墨为低VOCs含量(VOCs含量为2.2%)的水性油墨符合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项目有机废气年排放量小于1t符合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各地应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监测。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对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建设单位按相关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按对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11、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略) 与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根据油墨检测报告,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含量为2.2%,满足HJ371-2018中规定的限值,也满足(GB *** -2020)中限值要求。则项目使用的是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 (略)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 (略) 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略) 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 (略) 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略) 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略) 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油墨储存于密封桶中,且是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项目采用水印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少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略) 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 (略) 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 (略) 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 (略) 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 (略) 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包装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区域密闭+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包装箱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无纺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 (略) 理效率可达90%以上根据油墨检测报告,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含量为2.2%,满足HJ371-2018中规定的限值,也满足(GB *** -2020)中限值要求。则项目使用的是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储存于密封桶中。项目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印刷,采用水印工艺,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很少,采用二级活性 (略) 理。符合重点行业治理任务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 (略)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 (略) 部围风改造。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 (略) 理技术。符合12、项目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 (略) )符合性分析 表1-10 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 (略) 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略) 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 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 (略) 门 (略) 门按 (略) 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项目为塑料包装瓶、纸箱和无纺布生产,不涉及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 烯农用地膜符合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西南侧、富泰大道东南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 *** ),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详见附图7-1)。 (2)环境质量底线 Ⅰ.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阜阳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详见附图7-2), (略) 在区域属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水环境质量底线:颍河(阜阳段上游)2020年水质目标是Ⅴ、2025年水质目标是Ⅲ、2035年水质目标是Ⅲ;颍河(阜阳段下游)2020年水质目标是Ⅳ、2025年水质目标是Ⅲ、2035年水质目标是Ⅲ。 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阜阳市城市 (略) 理条例》对阜阳市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阜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阜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 Ⅱ.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阜阳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详见附图7-3), (略) 在区域属于高排重点管控区。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太和县PM2.5平均浓度暂定为下降至4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太和县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 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Ⅲ.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阜阳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详见附图7-4), (略) 在区域属于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控分区。 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重点防控区:落实《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相关规划更新后,按照最新规划要求执行。 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的数据,阜阳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和PM2.5,阜阳市空气环境质量 (略) 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无环境容量。根据 PM10、PM2.5相关数据分析,干燥的冬、春和农村收割季节,颗粒物浓度会明显升高,夏季湿润多雨时其浓度则较低,超标情况一般出现在有风沙、扬尘或阴霾天气。围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扬尘综合管控、禁燃禁放禁烧等开展行动,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项目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太和 (略) (略) 理。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的数据,地表水体颍河水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Ⅰ.水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阜阳市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7-5), (略) 在区域位于阜阳市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 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指标:太和县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太和县2020年用水总量 *** 万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5。 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安徽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等要求。 Ⅱ.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阜阳市土地资源管控区图》(详见附图7-6)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阜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阜阳市每个县(市、区)土地资源均为一般管控区。 土地利用目标:到规划目标年(2020年),阜阳市土地利用将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略) 会发展的必要用地;明确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推 (略) 会发展一体化;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土地资源分区管控要求:落实《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等要求。 (略) 用资源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 (略) 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阜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7-7), (略) 在区域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表1-11 阜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分类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重点管控区 (略)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省 (略) 禁止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大气污染可接受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生产活动:(1)橡胶制品生产、经营性喷漆、制骨胶、制骨粉、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2)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不属于淘汰落后类的产业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不属于VOCs高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省重点大气排污允许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省重点大气排污削减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 VOCs 全过程控制。根据油墨检测报告,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含量为2.2%,满足HJ371-2018中规定的限值,也满足(GB *** -2020)中限值要求,则项目使用的是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 (略) 理方式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等量替代的来源说明,并落实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迁建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过滤棉+二级 (略) 理,净化效率90%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省重点大气排污其他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项目对有机废气产生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使之有组织排放,少量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省-重点-大气-风险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园区、化学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排查,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省-重点-大气-资源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本项目用电作为能源水重点管控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略)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省-重点-水-工业- (略) -禁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和取 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选用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属于“十小”企业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本项目不占用水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特殊要求省-重点-水-工业- (略) -允许合理 (略) 、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 (略) 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油墨稀释用水、生产设备清洗用水和冷却水补充水,用水量为 *** t/d,较少污染物排放管控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省-重点-水-工业-排污- (略) 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略) 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区域环境质量基 (略) 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产业、地方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