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 (略) :
你公司在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102-*-04-01-*)实施中,提出的关于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我单位已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在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中开展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内容、技术规范请严格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防发改农经〔2022〕182号)和《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1〕3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二、施工作业期限:自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3月10日。
施工作业地点: (略) 防城区江山镇海墩村西侧海域
施工作业警戎区域范围:(21°31′43.2738″N ,108°13′28.9624″E);(21°31′46.7448″N ,108°13′17.8370″E);(21°32′15.5485″N ,108°13′16.1507″E);(21°32′42.0197″N ,108°13′47.0186″E);(21°32′40.2443″N ,108°14′26.3550″E);(21°32′30.6275″N ,108°14′32.7627″E)
三、你公司在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内容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次施工作业无关的任何活动;确保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和停泊,并自觉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有变动(包括:施工单位、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变动),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五、本次申请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开工前须将具体工 (略)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并协调妥善解决施工范围内渔船停靠、网箱及蚝排清理等问题,待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022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