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东源县东源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乡镇水毁修复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东源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乡镇水毁修复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统一编码:2405-*-19-01-*
三、主要建设内容:渠道修复20处,挡墙修复26处,水陂修复10座,山塘修复10座, (略) 重建1处,机耕桥重建4座,闸门重建2座,启闭机更换1座。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3216.*元内。资金来源: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东源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乡镇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东水〔2024〕47号);《关于东源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多镇水毁修复工程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53号);《关于东源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多镇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336号)。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336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