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王瑞久
地址: (略) 南区海德公园27号别墅
二、违法案由
未经批准私自运输出售矿产资源(砂石)
三、主要违法事实
王瑞久于2022年9 (略) 新开河镇秃尾山《 (略) 秃尾山历史遗留地质环境和草原植被生态修复工程》治理项目范围内,未经批准私自运输出售矿产资源(砂石)。
四、违反法律规定
王瑞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六、处罚内容
没收当事人王瑞久违法所得*元,免予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于2023年9月21日主动上交了违法所得*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