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漳州) (略) :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华能漳浦光伏项目升压站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创造绿色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能漳浦光伏项目升压站(项目代码:2410-*-04-01-*)。
项目单位为华能(漳州) (略) 。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漳浦县佛昙镇东坂村。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配置一套12MW/24MWh的储能系统,以及建设辅助楼及消防泵房。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104.*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31.*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华能(漳州) (略) 出资,其余70%通过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