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为新津宝资山金龙村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位于 (略) 新津区永商镇金龙村,新津宝资山金龙村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占地面积为4059.03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103.*°E,30.*°N。
2003 (略) (略) 取得了新津县邓双镇龙岩村189亩地块(别名:大地块)土地证,由2010年《新津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可知,大地块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但一直未开发利用,期间一直为荒地。本次调查的地块原是大地块中的一部分,位于大地块东南角,规自局此次只收回本次调查的地块,附件的规条只是作为整个大地块之前的用地性质的依据。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崖墓群和荒地,大地块2012年起考古队*续开始考古,于2020年考察结束,通过历史影像和现场踏勘得知后期一直为荒地。 (略) 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新津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J-VII街坊局部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告》显示,根据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本地块未涉及工业活动,不存在规模化的养殖活动,也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因此,地块内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内活动不会引起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 号)中表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