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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铖濠铜材及铜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020-*-32-03-*)。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组团,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1.*°,东经108.*°。项目用地面积16673.96m2(约25亩),计划建设厂房3栋、办公楼1栋;建设铜材预处理生产线1条;铜材生产线6条,配置铜材工频电炉6套;铜配件生产线2条,配置重力铸造机2套;铜材挤压生产线2条,配置挤压机2套,铜材表面处理生产线1条。铝材生产线2条,配置天然气反射炉2套。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铜合金棒3000吨(其中含表面处理的铜合金棒1000吨);铜合金管4000吨(其中含表面处理的铜合金管1000吨);铜合金锭3000吨(其中1500吨用于生产铜配件约50万件);铝合金锭5000吨。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15%。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熔铸、重力铸造工序铸造冷却水循环回用;厂区设置1套废水处理系统,生产综合废水(含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水、酸洗槽废气喷淋塔处理废水、表面处理车间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前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后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园区企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中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铜边角料预处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每两套感应电炉废气配一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尘收集采用密闭管道,感应电炉外设置大包围罩将感应电炉全部密闭,在进料口、扒渣口、出料口设置开关门,在包围罩内炉口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进行抽排风,将电炉产生废气抽出,经管道冷却+旋风除尘后,均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在铜材表面处理的酸洗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在(增光)酸洗槽设置双侧条缝式槽边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循环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 铜配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制砂芯、浇铸、滚砂废气等,引入同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 铜配件抛光粉尘单独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铝材熔铸废气引入同一套“旋风除尘+覆膜布袋除尘”,采用密闭集气罩抽出废气,集气罩设置开关口仅在投料时短暂打开,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边角料及次品可直接回用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槽渣回用铜材熔铸;铜材生产线熔铸产生的炉渣、除尘灰、沉降灰、废布袋需经过鉴别后按照性质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可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固废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铜材边角料预处理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废杂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铜材挤压、表面处理生产线及配套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润滑槽更换液、污泥(前处理)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后处理)暂存于污泥暂存间根据鉴别结果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铜配件生产线产生的废杂、除尘灰、炉渣、废布袋、沉降灰、废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铜配件生产线产生废切削液、废活性炭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铝材熔铸产生的炉渣、除尘灰、沉降灰、废布袋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铜材、铝材、铜配件熔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耐火砖属于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物质及废机油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初期雨水池污泥经过鉴别后按照性质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可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固废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