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商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链接:http://**#/projectDetail/cd99d5360eea454f87ae22c2f230b45e.html
项目名称 | (略) 邕宁区利福路以东、新邕路以北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暂定名)整体公开招商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4-36 | 挂牌价格 | 116,113.32元/年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2月27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4日 |
招商文件递交时间 | 2024年3月5日09:00-09:30 | ||
招商文件递交地址 |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 ||
综合评审时间 | 2024年3月5日09:30(北京时间) |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商项 (略) 邕宁区利福路以东、新邕路以北,土地面积约为3071.78㎡(折合约4.6077亩,最终以实际测量报告或相关部门审批为准)。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园用地。本项目地块为城区已收储未出让土地,已办理用地指标,部分区域已硬化,其余为荒草地(以现场状况为准)。本项目定位为“新能源充电设施服务平台”,主要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 本项目地块使用权收益金以成交价为第一年实际收取金额。运营期限暂定10年,含6个月的项目建设期(建设期按每年1个月均摊到运营期,直至分摊完毕为止。分摊的建设期不收取土地使用权收益金,每年按第一年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的月平均金额扣除建设期免收的收益金)。首期运营期限为2年,建设期不收取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第二年较第一年费用上浮7%,地块的状况以现场为准。首期运营期限到期后,如经营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期续约期限为2年(自动续期期间的地块使用权收益金逐年递增7%),首期运营期与自动续约最终累计的总运营期限不超过10年(含建设期6个月)。标的最终面积以实际为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一、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拟招商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招商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招商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商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商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招商方简况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7号楼沿街二层商铺21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建华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NXKCU38 | |
经营规模 | / |
三、交易条件与经营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16,113.32 | |
价格说明 | 年收益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0),具体支付及退还条件以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为准。 | ||
收益金支付方式 | 按照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情况可咨询招商方。 | ||
招商运营期限 | 暂定10年(含6个月的项目建设期) | ||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经营方在被确认为经营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意向经营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 ||
经营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交易流程 | 第一步:意向经营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年3月4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经营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经营方于2024年3月5日09:00-09: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年3月5日0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经营资格。 | ||
经营方资格条件 | 经营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经营方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及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内容; 2.意向经营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 3.意向经营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4.意向经营方须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意向经营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 1.经营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资格部分(此项不计分,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无评审资格):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经营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的承诺书;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文件,确认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查询文件,确认无涉诉情况; 报价部分(40分): 7.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116,113.32元/年) 商务部分(60分): 8.项目策划方案(包括业态规划图等策划设计内容)(30分); 9.商业经营计划书(包括商业定位、运营发展规划、经营区域的划分与定位、各划分区域的规划设计及运营方式、管理措施等)(30分)。 特别提示: 1. 意向经营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 (略) 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2. 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 ||
申请文件的递交 |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经营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 (略) 邕宁区利福路以东、新邕路以北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暂定名)整体公开招商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经营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4年3月5日0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经营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公示的报名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经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招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经营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经营方自行承担。 2. 招商方将邕宁区利福路以东、新邕路以北地块交由经营方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涉及地上未拆除附着物等均由经营方自行申报迁移或拆除;涉及垃圾清运、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由经营方负责,上述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3. 如经营方为非邕宁区注册成立的企业,项目成交后必须在 (略) ,由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运营。经营方须在经营申请与承诺书 (略) 的出资构成等内容,且申请人必须是全额出资人。经营方需自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之日起1 (略) ,并在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内向招商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招商方审核后,新公司的组建和原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声明的出资构成一致的,招商方与经营方、新公司三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经营方签订的《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所确定的 (略) 承接并继续履行, (略) 名义开展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对新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经营方负责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办理项目各项经营手续,以及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需投入的资金。 5. 经营方负责拟定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经营方案、设计经营业态等。 6. 经营方须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程,确保项目 (略) 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7. 经营方须负责按照邕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维护管理。 8. 本项目地块使用权收益金以成交价为第一年实际收取金额。运营期限暂定10年,含6个月的项目建设期(建设期按每年1个月均摊到运营期,直至分摊完毕为止。分摊的建设期不收取土地使用权收益金,每年按第一年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的月平均金额扣除建设期免收的收益金)。首期运营期限为2年,建设期不收取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第二年较第一年费用上浮7%,地块的状况以现场为准。首期运营期限到期后,如经营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期续约期限为2年(自动续期期间的地块使用权收益金逐年递增7%),首期运营期与自动续约最终累计的总运营期限不超过10年(含建设期6个月)。标的最终面积以实际为准。 9. 投资建设运营期间如因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本项目或收回其项目用地,或因其他原因需提前收回项目用地,经招商方验收合格且同意后,由招商方退还经营方已缴纳的剩余运营期的土地使用权收益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无息)。如在投资建设运营期第一年至第八年(含第八年)撤销本项目或收回其项目用地,经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经营方所有;如在投资建设运营期第九年至第十年撤销本项目或收回其项目用地,经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经营方不能拆除,此外招商方不再对经营方进行任何补偿,经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赔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经营方自收到招商方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自行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 10. 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期满后,如经营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经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经营方不能拆除,经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如招商方未提前1个月通知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要求保留的,经营方在合同终止之日前需自行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手续。 11. 投资建设运营期间,如经营方因其他客观原因不再继续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方提前一个月向招商方提出申请,经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经营方不能拆除,经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招商方未提前通知要求经营方将项目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保留在项目地块上的,经营方应自行在合同终止之日前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在经营方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并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工作的前提下,经招商方现场查验经营方的清理情况合格,招商方同意验收后,招商方退还已缴纳的剩余运营期的土地使用权收益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及履约保证金。 12. 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项目设计方案及经营管理方案需要经招商方审核认可,方可开展经营。 13. 经营方不得将该项目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用途,在投资建设运营期内,招商方将对经营方的经营范围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4. 平整土地前要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不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能产生卫星图斑,如因硬化平整土地等工作产生的卫片图斑案件或被相关部门督办,全权由经营方自行负责。 15. 其他约定详见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16. 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23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4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经营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经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经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经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合法权益的; (3)意向经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经营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经营方提交《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意向经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意向经营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的; (8)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生效后,意向经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经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附件1:经营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4:评分细则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经营方 | 终止挂牌。 |
有合格意向经营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 | 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经营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
有合格意向经营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 | 综合评分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