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 (略) 62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年产*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通海县里山乡五金 (略) 大石山
三、建设单位名称:云南 (略)
四、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昆明阳光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m2, (略) 和 (略) 组成。 (略) 主要为破 (略) 和水洗 (略) 。破 (略) 主要设置破碎车间、土筛车间、筛选车间、成品料仓。水洗 (略) 主要设 (略) 、 (略) 、 (略) 理区、成品堆料仓。 (略) 组由办公室、过磅房、配电室、仓库、机修间组成。场区内配套破碎车间布袋除尘设备、喷淋抑尘装置、雨污分流管道、 (略)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本项目不设原料堆场,矿石直接由装载机喂料进入加工生产线。项目年产砂石料*吨,共设置两条生产线,其中干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吨/年,湿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82.*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38%。
2.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项目已投入使用。现阶段施工期主要为现有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筛分 (略) 废气设施整改,新建水洗 (略) 、 (略) 围挡及顶棚、危废暂存间等, (略) 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水沉砂池等)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少量的洗手废水,产生量较少,依 (略) 现有化粪 (略) 理;建筑施工废水经临时 (略) 理后回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基础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以及原材料运输、堆放等作业过程。建设单位拟采取对易起尘物料覆盖遮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新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3.噪声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略) 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其余运至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由施工人员统一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 (略) 理。
(二)营运期
1.废水
(略) 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截排水沟收集,设置初期雨水 (略) 理后回用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 (略) 生活污水排入 (略) 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设排放标准; (略) 水洗砂废水经已建污水罐加絮凝剂(聚*烯酰胺) (略) 理后排入已建污水浓缩沉淀 (略) 理,上层清水排入清水池,用水泵抽至洗砂工段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制砂粉尘);无组织粉尘(土筛车间、原料装卸、成品堆场、皮带输送以及其它生产工序逸散的粉尘);汽车尾气自然扩散;有组织废气通过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土筛设备采用彩钢瓦围挡封闭,输送带采用篷布进行了拱形封闭,产尘点安装喷雾降尘喷头,进行高压喷雾降尘;成品料仓、渣土仓设置三面封闭和彩钢瓦顶棚,在出口设置软帘等软性遮挡物;成品车间设置为半封闭式,并设高压喷雾降尘措施,同时通过加强管理,合理控制装料速度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洗砂机、压滤机等设备。环评提出,项目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及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减小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成品外售;厂区内产生的无组织石粉收集后堆存于干料成品料仓内,作为成品外售;土筛过程产生的废渣 (略) 渣土仓暂存后,运至云南省通海 (略) (略) 矿山堆土场;压滤机压滤出的泥块收集到脱泥间,风干后运至云南省通海 (略) (略) 矿山堆土场;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 (略) 置;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 (略) 置;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存储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处理、转移台账记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版)中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