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审计评估机构邀请书
辽宁萃兮 (略) (以下简称“萃兮华都”或“债务人”)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拟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为萃兮华都预重整案采购专项审计、评估服务,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一、采购人
辽宁萃兮 (略) 临时管理人。
二、项目名称
辽宁萃兮 (略) 预重整专项审计、评估服务项目。
三、案件背景介绍
辽宁萃兮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 (略) (略) (略) 和 (略) 提出对萃兮华都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同时申请预重整。
(略) 和 (略) 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4)辽0102破申10号决定书,决定对萃兮华都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辽0102破申10号决定书, (略) 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萃兮华都于2012年11月19日登记注册,登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元。一般经营项目为:日用百货、服饰、鞋帽、珠宝、金银饰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电子产品、体育用品、文化用品、家具用品、办公用品、日用杂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玩具、五金交电、摄影器材、乐器、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宠物用品、花卉、卫生用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奶)、计划生育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服务、美容产品销售;家电维修;服装剪裁加工;商品展示展销;停车服务;场地及设施租赁;代理、发布广告;包装设计;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餐饮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预包装兼散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3月31日,萃兮华都账面总负债14.94亿元,总资产12.24亿元,其中在建工程12.02亿元。
四、预重整专项审计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萃兮华都进行全面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全面审计意见。主要内容为:
1.对萃兮华都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其中应包含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全部内容。
2.破产审计专项服务
(1)审查萃兮华都股东出资是否到位,确认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 (略) 裁定受理萃兮华都破产重整,则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萃兮华都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可以撤销的行为;
(3) (略) 裁定受理萃兮华都破产重整,则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萃兮华都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姓名、清偿时间、金额;
(4)萃兮华都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涉及财产的无效行为;
(5)审查萃兮华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 (略) 、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萃兮华都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6)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进行运营监督,每月制作财务运营监督报告向管理人汇报;
(7)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要求对每一份债权审查意见书出具债权审计专项意见书,就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论提供财务意见;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即应向次债务人主张的债权),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关支撑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8) (略) 对资产进行清理,配合管理人出具财产调查报告;
(9) (略) 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10)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质询,回答相关问题;
(11)配合萃兮华都模拟清算情况下清偿率测算,配合评估机构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12)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方案》(如转入重整程序,则增加《重整计划草案》) (含协助及审核企业经营方案),并负责梳理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13)其他管理人需要配合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与债权人、重整投资人谈判,根据需要出具相关解释说明材料,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事项。
(二)服务要求
1.于机构进场之日起10日内就萃兮 (略)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名单,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关联企业应补充纳入调查范围)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出具正式版本《财务混同专项审计报告》。
2.在管理人提供债权审查意见书后5日内出具债权审计专项意见,并在债权审查结束后汇总出具《债权审查专项意见书》。
3.《审计报告》初稿及正式版本根据管理人要求时间及时提交。
4.对于审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账实不符、账外财产线索或疑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及时整理相关线索/证据向管理人汇报。
5.服务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应少于5人,并安排专职人员2名负责项目对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驻场并随时提供咨询服务,并将2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谈判文件中明确。一般事务应当在4小时内回复,重大事务在24小时内回复。
6.如萃兮 (略) 实质合并审理,增加服务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预重整评估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萃兮华都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地产、设备、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等) (略) 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管理人提供相关的价值参考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1.评估目的
(1)对萃兮华都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等进行评估,对债务人在持续经营及模拟破产清算情况下分别进行专项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2)对萃兮华都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发现的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资产内容一并考虑在上述偿债能力报告中。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萃兮华都的全部资产(包括融资租赁资产、记录在债务人账面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未计入账面的资产等);
(2)对萃兮华都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除整体资产评估外,应在评估报告中对各债务人企业的被抵押资产,被质押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以及其他权利受限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特别列示。
(二)服务要求
1.根据管理人的 (略) 评估报告初稿及正式版本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出具债务人企业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服务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应少于5人,安排专职人员2名负责项目对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咨询服务,并将2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谈判文件中明确。一般事务应当在4小时内回复,重大事务在24小时内回复;
4.如萃兮 (略) 实质合并审理,增加服务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 采购方式与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名单位与萃兮华都预重整案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客观履职的利害关系;
3.审计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在近3年内具备零售企业审计工作经验;评估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评估师在近3年内具备零售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4.审计机构拟派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并无信用中国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不良记录;评估机构拟派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评估师不少于2人,并无信用中国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不良记录。
5.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谈判文件获取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6日至 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采用电子邮件形式。
3.竞争性谈判组织机构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获取人。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人:许菲琳、师露茜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七、采购人的责任
(一)及时提供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关的资料,在成交供应商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续提供所需资料。
(二)协调帮助成交供应商向萃兮华都原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三)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八、成交供应商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是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勤勉尽职、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二)按约定内容完成服务工作,否则采购人(委托人)有权不支付服务费用,且采购人(委托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主张不低于成交总价格30%的违约金;
(三)除下列情况外,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6月14日(审计当日08时30分,评估当日14时00分)现场 (略) 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方式为现场递交。
十、竞争性谈判有关规定
(一)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谈判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在开启谈判文件期间未配合采购人项目经办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未派员至现场监督开启谈判文件,提前退场等),将视为其完全认同成交记录、评审结果,并对开启、评审谈判文件过程无异议,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经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进入评审和确定成交环节。
十一、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时间:2024年6月14日(审计当日08时30分,评估当日14时00分)
(二)竞争性谈判地点: (略) 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 (略) 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单位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
(四)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 (略) 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许菲琳、师露茜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辽宁萃兮 (略)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
关联企业初步清单如下,审计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单,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关联企业应补充纳入调查范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黑龙江奇力 (略) |
2 | 哈尔滨新世纪 (略) |
3 | (略) |
4 | (略) (略) |
5 | 哈尔滨新天地 (略) |
6 | 海宁 (略) |
7 | (略) |
8 | 吉 (略) |
9 | (略) |
10 | 上海珈和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 | 上海 (略) |
12 | 沧州 (略) |
13 | 沧 (略) |
14 | 沧州巨鑫创汇 (略) |
15 | 浙江中科 (略) |
16 | 沧 (略) |
17 | (略) |
18 | 上海 (略) |
19 | 沧 (略) |
20 | 辽宁萃 (略) |
21 | (略) |
22 | (略) (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