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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JCY-2023(JMS)-CG-03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吉木萨尔县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 42.01 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一批办公家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木萨尔县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木萨尔县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
黑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昌吉回族 (略) 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 F 座 13 楼 1311 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回族 (略) 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 F 座 13 楼 1311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吉木萨尔县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 (略) 地
址:昌吉回族 (略) 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 F 座 13 楼 1311 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2023(JMS)-CG-033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元
最高限价(元):*.00 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 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
收违法黑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昌吉回族 (略) 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 F 座 13 楼 1311 室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现场报名。
售价(元):2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回族 (略) 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 F 座 13 楼 1311 室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回族 (略) 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 F 座 13 楼 131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领取采购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
件(委托代理人购买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一份。以上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响应。
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采购
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
验结果为准。)
2.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
保证金金额:7000.00(¥ *仟元整 )
开户名称:新疆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
帐 号:*01562
★汇款时注明:XJCY-2023(JMS)-CG-033;标项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
间。
注: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不得以
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
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
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
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
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
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
联 系 人: 廖容欢
联系电话: 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地址:昌吉回族 (略) 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 F 座 13 楼 1311 室
联系人:郑歆檬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纪检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
联 系 人:廖容欢
电 话:0994-*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地 址: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591 号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高层南楼
1203 室
联 系 人: 郑歆檬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