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 (略) 平和县溪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平建函〔2024〕11号)及附件收悉。我局以平行审投资〔2024〕12号批复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研究,原 (略) 平和县溪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2-*-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平和县城。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拟对位于城区低洼易涝地带三角坪、西林坪林、农用车厂片区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建筑面积*.32平方米; (略) 1036米, (略) 基、路面、给水、雨污水、电力、通信、照明、停车位、充电桩等;改造公共停车场面积5200平方米,包括场地铺装改造,增设充电桩、停车管理系统等; (略) 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平方米,包括岸滩清淤、护岸修复、园路、广场、停车场、充电桩及管理配套用房等。
四、建设期限:4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该项目年综合消耗总量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重要材料、设备购置等招标事项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分项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