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 (略) (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向我局提交《关于销售铭盛大厦项目剩余停车位的公示》,该小区尚有18个停车位未售,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交易管理(试行)的通知》(钦市建房[2020]184号)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期
60日(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1月13日)
二、停车位销售政策
公示期内,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1个)。
公示期满后,已有停车位的业主可购买剩余停车位。(具体信息详见小区公示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商品房管理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开发企业按规定实施出售剩余停车位工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3号灵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商品房管理股。
联系方式:0777-*
联系人:包宜升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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