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5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柳环审字〔2023〕19号
(略) (略) :
你公司《 (略) (略) 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公 (略) (略) 柳河县柳河镇城南村(地理坐标:125°43"25.980",42°15"29.910")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有车间分区建设:完整蓄电池存储区、破损电池存储区、装卸区、废机油储存区、事故应急池及危废暂存间等,总占地面积1050㎡。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储存,严禁拆解处置及深加工;废机油采用密封储油罐暂存。年收集中转废旧铅酸蓄电池20000t,最大储存量为100t;年收集中转废机油5000t,最大储存量为25t,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妥善处置固废废物,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贮存区设一个出入口,正常情况下保持关闭。收集过程采用专业收集容器(耐酸、防渗)收集并密闭。废铅蓄电池储存区废气经集气收集+碱液喷淋装置+滤铅网净化处理,确保硫酸雾及铅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相关限值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屋顶排放;废机油储存区废气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屋顶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员工衣服、手套、废抹布、洗消废水、破损蓄电池、电解液、废防酸滤铅网、废石灰及废沙土、废喷淋液、废油渣、废弃的碱包装物、废活性 (略) 处理;消防废水排入事故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防控。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为装卸仓储区;重点防渗区:事故池、破损仓储区、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储存区、完整仓储区、废气治理设施区。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18597-2023)及相关标准要求。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不同贮存区,采用隔离措施,废机油区设置围堰,围堰高度0.2m。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严格照相关标准规定,强化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运行前,办理排污许可。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