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6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三更项目罗水厂供水管网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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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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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三更项目罗水厂供水管网工程 | |
(略) (略) " | |
(略) 三更罗镇加苗 (略) 岭取水点 | |
海南 (略) | |
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以及配套工程 | |
本项目是落实《 (略) “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规划目标“到2025年,通过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更新改造,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和《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提出“片区划分及规模明规划新建一座三更罗水厂, (略) 岭水库附近,规划三更罗水厂供水范围为三更罗镇及新中农场大部分连队。” 项目建成后,解决三更罗镇、村庄、连队用水量的山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25年供水规模6000 m3/d,*m3/a。但该工程本身的废水、噪声将会给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也会影响周围环境质量。本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及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认真落实本评价中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施工中加强管理,那么,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城镇供水工程,符合《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略) 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以及《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等相关规划和政策。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重点项目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20号),供水 (略) 建设续建项目为2017年海南省重点续建项目。发改部门备案文件项目 (略) 三更罗水 (略) 工程项目。本 (略) 三更罗水 (略) 工程项目,因此本项目为2017年海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 | |
根据《 (略) 三更罗水 (略) 工程用地审查及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万自然资函(2021)1055号,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准入要求,同意建设。 | |
无。 | |
无。 | |
*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拟定原则 根据万宁三更罗水 (略) 工程项目内容、环境特点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采取*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拟定措施原则为: ①生态优先原则 根据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贯彻生态优先的理念,重点保护各类生态敏感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②预防为主的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从源头上预防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工程布置方案、施工布置提出优化意见或建议。 ③最小、减量化原则 充分考虑工程布置、施工、占地、工程运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减轻不利影响并降至最低。 ④保护和恢复原则 对评价区的生态系统作为整体保护,并采取统一规划下对*生动植物、生态敏感区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2)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动植物生境的影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占地,不增加新的占地,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动、植物的保护,不砍伐林木搭建工棚;进行表土剥离。 (3)生态影响的恢复 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物料堆放要有挡土措施,在挖沟渠的过程中应边施工边恢复植被。 (4)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①在工程的后续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除了穿河等无法避免的区域外,其余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尽可能进行避让。 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占地,不增加新的占地,尽可能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尤其是取水泵站周边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 ③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占地区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对取水泵房采取撒播草籽绿化等恢复措施,以尽可能减小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5)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控制人员活动范围,严格管理,符合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要求,不准进入保护区砍伐与清理无关的树木,不准打猎,不准在保护区产生生活垃圾等;若砍伐老渠道内或边上的树木,务必办理采伐手续。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布局 根据工程主要 (略) 岭水库的现状生境特点、功能定位及工程实施后的影响,有针对性制定保护与修复对策。牛路岭水库的功能定位为水资源涵养、鱼类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泄洪灌溉、河流景观等;水生生态的保护目标 (略) 岭水库库尾以上溪流性鱼类多样性,维持下游河段基本生态功能;主要措施有栖息地保护与修复、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渔政管理。 (2)栖息地保护 (略) 岭水库上游区域部分河段具有明显的污染,水藻疯长已经覆盖整个河段,导致该区湿地动物群落相对分布较少。应做好水库库区及各河段水质监测工作,排除污染源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清理。 (3)过鱼设施 引水过程中可能有少量鱼类个体进入引水口,一旦鱼类或者幼鱼进入输水管道,进入灌溉或供水系统,会使个体死亡,对鱼类资源量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取水口采用一定的拦鱼措施阻止鱼类进入引水口。 (4)鱼类增殖放流 鱼类资源有限,因此,本次评价不建议在各河流控制性水库补建增殖放流站。根据水库和河流鱼类群落结构和资源量,适当购买鱼苗放流,优化鱼类群落结构,提高渔业资源,同时通过鱼类的生态调控作用净化水库、河流水质,提升河流生态健康状况。 (5)渔政管理 加强渔政管理是保护水生生物及鱼类资源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包括建立良好的渔业捕捞制度、限制渔具渔法、规定捕捞对象的可捕标准及渔获量、制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加强水环境保护等,维护良好的渔业环境,保证鱼类能够顺利延续种群。 | |
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净水厂区的恶臭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 (略) 岭水库和三更罗水的5个地表水监测点中,S1水库中心、S2取水口、S3入库断面、 (略) 岭坝前、S5三更罗水各监测指标中除去总氮、总磷、溶解氧指标外,其余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结果,加新十一队、朝阳十四队、加润村、朝阳十七队等4个取样点的地下水水质均有超标,超标指标为总大肠菌群,其它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级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工程土壤类型主要为砖红壤,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工程评价区土壤无明显的酸化、碱化、盐化现象,重金属因子的监测值均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第二类地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噪声环境质量:取水工程和净水工程周边基本是农村地区,管线工程除沿线局部段分布有城镇和村庄外,无大型工业企业分布,声环境较优。监测结果表明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2类标准。 6、生态环境:本项目生态调查评价为一级,在低地雨林、木本作物(林地)、灌木、木本作物(槟榔园)、草地5种不同生境,分别设置25条动物调查样线。根据项目植被类型特点,故按照低地雨林、灌丛、草地、木本作物、果园、农田、村庄植被和景观植被等10个不同的群落类型,分别设置了50个样方。项目评价区共有*生脊椎动物4纲23目70科179种,其中两栖动物1目9科28种、爬行纲1目2亚目13科46种、鸟纲15目36科80种、哺乳纲6目12科25种。本次水生态调查内容包括浮游植物、着生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等水生生态指标,共布设调查点位6个。枯水期鉴定到浮游植物7门129种、浮游动物12种及浮游幼体1种、着生藻类106种、水生维管束植物16科29属32种、底栖动物调查到6科9属9种、鱼类4科9属10种;丰水期鉴定到浮游植物7门129种、浮游动物12种及浮游幼体1种、着生藻类93种、水生维管束植物14科30属31种、底栖动物调查到7科8属8种、鱼类4科9属9种。 | |
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是施工区突发事故 (略) 岭水库饮用水体造成的影响,评价表明,项目施工期间只要确保各类环保措施正常进行,严格杜绝污水事故排放造成附近水域污染物超标,施工期间发生水质污染的风险概率可以降低最低。 项目运营期次氯酸钠泄露概率较低,且正常情况下次氯酸钠消毒间不会产生大量高浓度的气体泄漏。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事故,如发生要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避免对事故地的大气、土壤、地表水源造成影响。 运营期的输配水管线定期巡检和维护,即可避免发生管道破裂造成居民用水不便,短暂内的抢修工作对居民用水的影响程度很小。 通过风险评价相关分析,建设单位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卫生和劳动等方面的标准规定,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加强环境和安全管理,做好每日的巡检工作和记录,保证水源安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在做好以上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将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 |
2023年12月04日在海南省 (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版块上,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 (略) 上公示(网址为:http://**),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预留了我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公众意见反馈方式等,公示期间公示信息一直处于公开状态,首次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2024年1月21日在海南省 (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版块上进行 (略) 络公示;2024年1月22日-23日分别在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2024年1月21日在项目建设地和沿线村庄石盘村、南平村、二村、新中居、内岭村、头村、上溪村等公告栏张贴公示。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过程中,均刊登了公众参与意 (略) 络链接,公示时间均为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在第二次公示结束后,本项目于2024年2月06日在海南省 (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版块上进行 (略) 络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三次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拟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组织编写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