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北区+南区)36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北区+南区)36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标的编号:N0122FCZZ*)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位 (略) 滨江校区北区和南区,滨江校区北区(弋江 (略) 22号)在校生在8,500人左右,滨江校区南区( (略) 文津校区;弋江 (略) 8号)在校生在3,200人左右,自动售货机摆放场地以出租方指定位置进行摆放,摆放数量详见下表:
校区 | 楼宇名称 | 摆放数量 | 备注 |
滨江校区(北区) | 1-3号教学楼 | 3 | |
1-4号实验楼 | 4 | ||
室内体育馆 | 1 | ||
田径场 | 1 | ||
1-10号学生公寓 | 10 | ||
图信大楼 | 2 | 7楼阅览室1台 | |
产学研创宿舍楼 | 1 | ||
滨江校区(南区) | 西三教学楼 | 1 | |
西二、东三、东二等教学楼 | 3 | ||
3-10号学生公寓 | 8 | ||
信息楼 | 1 | ||
田径场 | 1 | ||
总计: | 36台 |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租赁期限内《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分三期签订,具体详见“特别提示”。
(四)经营业态:自动售货机。
(五)特别提示:
1、自动售货机要求、售卖商品要求及其他服务要求等详见出租方制定的《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技术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对承租方实行“1+1+1”合同管理模式,即按照合同年度一年一考核,承租方在上一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租下一合同年度。
3、出租标的相关部分场地为租赁状态,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由出租方在《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按《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5、意向竞租方如需勘查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出租方
(略)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鼎晟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拟对外出租资产行为涉及的两处房屋及36组自动售货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鼎资评字【2024】第116号)。
5、评估对象:36 组自动售货机场地。
6、评估结果:36 组自动售货机场地三年期租金价值为1,*。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1,*。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制定的《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技术需求》的内容(包括不限于:自动售货机要求;售卖商品要求;组织货源、仓储、物流配送、补货能力要求;其它服务要求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视同其已撤离清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自动售货机机柜设备影响到出租方改造维修、安防消防等工作开展,承租方须自愿无条件根据出租方要求拆除自动售货机,并运送摆放至出租方指定位置。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出 (略) 或 (略) 的价格(促销价除外)。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承担租赁场地的维修维护责任且维修费用全部自理。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场地,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由承租方负责维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所属的自动售货机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三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1,*)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北区+南区)36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2024年7月24日
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北区+南区)36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北区+南区)36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标的编号:N0122FCZZ*)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位 (略) 滨江校区北区和南区,滨江校区北区(弋江 (略) 22号)在校生在8,500人左右,滨江校区南区( (略) 文津校区;弋江 (略) 8号)在校生在3,200人左右,自动售货机摆放场地以出租方指定位置进行摆放,摆放数量详见下表:
校区 | 楼宇名称 | 摆放数量 | 备注 |
滨江校区(北区) | 1-3号教学楼 | 3 | |
1-4号实验楼 | 4 | ||
室内体育馆 | 1 | ||
田径场 | 1 | ||
1-10号学生公寓 | 10 | ||
图信大楼 | 2 | 7楼阅览室1台 | |
产学研创宿舍楼 | 1 | ||
滨江校区(南区) | 西三教学楼 | 1 | |
西二、东三、东二等教学楼 | 3 | ||
3-10号学生公寓 | 8 | ||
信息楼 | 1 | ||
田径场 | 1 | ||
总计: | 36台 |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租赁期限内《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分三期签订,具体详见“特别提示”。
(四)经营业态:自动售货机。
(五)特别提示:
1、自动售货机要求、售卖商品要求及其他服务要求等详见出租方制定的《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技术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对承租方实行“1+1+1”合同管理模式,即按照合同年度一年一考核,承租方在上一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租下一合同年度。
3、出租标的相关部分场地为租赁状态,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由出租方在《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按《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5、意向竞租方如需勘查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出租方
(略)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鼎晟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拟对外出租资产行为涉及的两处房屋及36组自动售货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鼎资评字【2024】第116号)。
5、评估对象:36 组自动售货机场地。
6、评估结果:36 组自动售货机场地三年期租金价值为1,*。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1,*。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制定的《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技术需求》的内容(包括不限于:自动售货机要求;售卖商品要求;组织货源、仓储、物流配送、补货能力要求;其它服务要求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视同其已撤离清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自动售货机机柜设备影响到出租方改造维修、安防消防等工作开展,承租方须自愿无条件根据出租方要求拆除自动售货机,并运送摆放至出租方指定位置。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出 (略) 或 (略) 的价格(促销价除外)。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承担租赁场地的维修维护责任且维修费用全部自理。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场地,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由承租方负责维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所属的自动售货机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三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1,*)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北区+南区)36组自动售货机占用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