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略) (略) 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略) 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土林
电 话:0597-#
邮 箱:*@*ina.com
附件:1. (略) (略) (略) 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2. (略) (略) (略) 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龙国土资矿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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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