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施工阶段检测试验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施工阶段检测试验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Z2023-FWCG089
项目名称: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施工阶段检测试验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技术规范和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程施工全过程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地基基础检测 (略) 政桥梁检测专项资质(市政桥梁检测专项资质可由交通系统颁发的试验检测综合*级检测等级证书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代替), (略) 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略) 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1室政府采购开标1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a771acc0a82311edb220c5056fe499b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 (略)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浙江政府采购http://**)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婺江东路27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仇子寅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正 (略)
地 址:浙中总部中心3号楼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范小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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