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唐县2023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大马庄村村南,该建设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1号地块面积0.8043公顷,2号地块面积2.6392公顷,总面积3.4435公顷(其中农用地3.3566公顷、未利用地0.0869公顷),1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0′05.26″、北纬38°44′1.75″,2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58.86″、北纬38°43′53.96″。
调查工作开展时1号地块内为停车场、绿化区、道路及空地,2地块内为景观绿化区、道路及球场。2023年10月18日唐县仁厚镇人民 (略) (略) 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唐仁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009号), (略) (略) 已缴纳罚款。
2023年10月20日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唐县2023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的函》:唐县2023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1号地块面积0.8043公顷,2号地块面积2.6392公顷,总面积3.4435公顷,其中农用地3.3566公顷(耕地2.8328公顷,非耕农用地0.5238公顷),未利用地0.0869公顷,位于大马庄村村南,权属为大马庄村、小马庄村、坛下张村、坛下屯村集体所有,拟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本次调查范围为项目全部占地(3.4435公顷)。
结论与建议
7.1调查地块概述
唐县2023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大马庄村村南,该建设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1号地块面积0.8043公顷,2号地块面积2.6392公顷,总面积3.4435公顷(其中农用地3.3566公顷、未利用地0.0869公顷),1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0′05.26″、北纬38°44′1.75″,2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58.86″、北纬38°43′53.96″。
调查工作开展时1号地块内为停车场、绿化区、道路及空地,2地块内为景观绿化区、道路及球场。2023年10月18日唐县仁厚镇人民 (略) (略) 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唐仁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009号), (略) (略) 已缴纳罚款。
2023年10月20日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唐县2023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的函》:唐县2023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1号地块面积0.8043公顷,2号地块面积2.6392公顷,总面积3.4435公顷,其中农用地3.3566公顷(耕地2.8328公顷,非耕农用地0.5238公顷),未利用地0.0869公顷,位于大马庄村村南,权属为大马庄村、小马庄村、坛下张村、坛下屯村集体所有,拟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本次调查范围为项目全部占地(3.4435公顷)。
7.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系物、有机农药、石油烃。由于本地块本身无重大污染源,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距离地块较远,且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及垂直入渗迁移的方式对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可能性较小。
为保守起见,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
7.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相结合进行采样点的布设,本次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3个(含4个平行样)。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
检测单位:河北磊清 (略) 。
检测结果:经分析,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7.4地块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7.5环境管理建议
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后续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6不确定性分析
由于本次调查地块内已建成相关道路、景观绿化区、停车场及球场,本次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为布点的位置由于施工问题进行偏移,未能准确将采样点位布设在网格的中心。在有限的采样点位,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表述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地块内建设时,对地块表层土壤进行了平整,地块表层土壤发生扰动,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表述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