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光泽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中环宏程(厦门) (略) (略) 交警大队西侧地块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交警大队西侧地 (略) 光泽县杭川镇 (略) (略) 交警大队西侧,调查面积4303m2,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结合地块特点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均交由具CMA资质认证的福建省 (略) 等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分析样品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监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砷、汞、镉、铅、铜、镍、钒、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基叔#基醚的检出值未超过江西省的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表1中的27项VOCs指标、11项SVOCs指标及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土壤污染风险较小。
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的氰化物、硫化物、六价铬、镉、铅、苯、#苯、#苯、对,间二#苯、邻二#苯、萘、苯并[a]芘、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挥发性酚类、氨氮、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硫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汞、铜、砷、镍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钒、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类含量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基叔#基醚检出值远低于EPA《美国饮用水健康建议值》中的饮用水健康建议值。位 (略) 的地下水监测点pH偏高,呈碱性。调查地块用途不涉及使用地下水,后续利用无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pH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地下 (略) 域不涉及饮用水源,调查地块地下水的污染风险较小,基本可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调查地块地下水下游西溪河段的地表水样品六价铬、汞、镉、苯、#苯、#苯、二#苯、萘、苯并[a]芘、#基叔#基醚均未检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硫化物、石油类、总砷、铜、铅、镍、钒、硫酸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满足Ⅲ类地表水功能。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光泽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方式:曾工,#
五、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中环宏程(厦门) (略)
联系方式:张工,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