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安 (略) (略) 安州区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安州区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桑枣镇、乐兴镇、黄土镇、秀水镇及雎水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盛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 (略) 安州区,对安州区境内的现有老旧渠道进行整治,同时新建部分渠道、配套水利设施等,主要包括三部分建设内容:
1、一大渠灌区及相关工程:
①整治一大渠骨干输配水渠道 5660m,左干渠 6944m;②整治支渠3条,长 4020m(草溪左支渠 480m、草溪右支渠 225m、飞山槽支渠 3315m);③对渠道进行护坡整治;新建智慧水利系统建设1项;④整治石河堰13 座。
本期工程一大渠共计整治约 16.624km 渠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剩余269.376km 渠道作为后期工程另行实施,另行评价)。
2、娃娃堰灌区相关工程:
①娃娃堰安江干渠安州段约 9.06 公里,包含盖板暗渠 1905.44 米、拱形暗渠 3100.56米及U型渡槽3998.63米,新建闸门3处,新建放水洞5处。
本期工程娃娃堰安江干渠共计新建约9.06km 渠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剩余81.94km渠道作为后期工程另行实施,另行评价)。
3、二大渠灌区及相关工程:
①整治干支渠 7003m,均为引水渠,山坪塘整治 382座;②对白水湖水库枢纽的放水洞、放空洞的检修、工作闸进行更换:改造黄河堰、李家堰、牛毛堰、金字堰、黄土堰和联合堰共计6处取水枢纽;整治放水渠93.1m,整治6条支渠及2条分水渠总长11.111km;整治渠系建筑物432座;整治修缮管理房376㎡。
本期工程二大渠共计整治约18.207km 渠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剩余101.793km梁道作为后期工程另行实施,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 *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涉水施工须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减轻对地表水的影响,建立和保存好环保设施建设档案和影像资料。强化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民房生活污水既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场地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在专有场地进行冲洗,并在专有场地低洼处设置沉淀循环水池,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淤泥沉淀池排放的滤液排入滤液沉淀池,经滤液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废水及初期雨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加强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过程配套喷雾降尘装置,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开挖土石方、表土进行遮盖抑尘;柴油发电机使用优质柴油。
(四)严格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针对各个施工段的特点设置施工围挡等避免噪声扰民,公示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处置;现有渠道清掏污泥经小车密闭转运至淤泥堆放场经淤泥沉淀池脱水后添加干土砂石后用于平整场地,不外运;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任何废弃物进入附近地表水,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临时占地恢复。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精心组织施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禁止捕杀项目区周边动物,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废弃物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尽量避免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订详细、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滴漏、遗撒、渗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各类废水进入周边地表水。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绵安发改[2022]217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出具《 (略) 安州区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和《关 (略) 安州区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建设范围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复函》,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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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