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我局对3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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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元苍溪唤马110kV输变电工程 | 广环审〔2024〕57号 | 2024.12.16 |
2 | 220kV二郎坝变电站建设工程 | 广环审〔2024〕58号 | 2024.12.16 |
3 | 广元利州石盘110kV输变电工程 | 广环审〔2024〕59号 | 2024.12.16 |
附件: | |
广环审〔2024〕59号 广元利州石盘110kV输变电工程 .doc | |
广环审〔2024〕57号 广元苍溪唤马110kV输变电工程 .doc | |
广环审〔2024〕58号 220kV二郎坝变电站建设工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