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型是:招标公告-1 信息来源:http://**-1
项目编号:HRY-CGK-*-19
华蓥市人民医院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华蓥
(略) (略)
2023 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5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草案)6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 (略) 对华蓥市人民医院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Y-CGK-*-19(以此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以此为准)。
3.采购人: (略) (略) (以此为准)。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00元(大写:***万元整);
最高限价:*.00元(大写:***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略) (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如下:现场获取。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盖鲜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地址: (略) (略) 综合楼1楼采购科。
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 (略) (略) (http://**)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17:00 (北京时间)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开启时间:另行通知(北京时间) 。
十一、磋商地点: (略) (略)
十二、联系方式:0826-*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望月街27号
联 系 人:向先生/贺先生
联系电话:082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本项目标的名称及
所属行业
本项目标的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 (略) (略) (http://**)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大写:***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大写:***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落实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磋商结 (略) (略) (http://**)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注: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合同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户行: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付: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联系电话:0826-*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联系电话:082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 (略) (略) (http://**)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略) (略) 综合楼1楼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联系电话:0826-*
地址: (略) 望月街27号
14
供应商询问、质疑
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联系电话:0826-*
地址: (略) 望月街2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略) (略) 。
联系电话:0826-*
地址: (略) 望月街2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单独递交
单独递交:
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在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递交。)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在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递交。)
17
供应商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存档。
19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不再对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1
备注
1、采购文件中有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如与新政策有矛盾或抵触情况,按新政策执行。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 (略) (略) 。
3.合格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略) (略) (http://**)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 (略) (略) (http://**)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响应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分为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封面;
(2) 目录;
(3)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详见第四章);
(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5) 承诺函。
12.3“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封面;
(2) 目录;
(3) 报价函;
(4) 报价表;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7) 商务要求应答表;
(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表;
(10) 承诺函;
(11)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八章)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并在“报价表(首轮)”中报出单价下浮比例。(实质性要求)
12.4文件三: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八章)
供应商需准备1套(至少3份)现场报价表,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单价下浮比例即“现场报价表(第 次/最后)”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7.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17.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密封袋。
18.3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8.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8.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3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本项目收取合同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户行: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30.3履约保证金退付: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至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办理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付款方式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略) 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5.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35.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其他
36.(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根据“财政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 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注:2-6项可提供一个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承诺函”)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以上(1)-(3)项其中之一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元)
1
培养宣传骨干
4000
2
全院通讯员培训
3000
3
(略) 发布视频
3000
4
本地名医专栏宣传
30000
5
健康科普知识推文和宣传视频
40000
6
博士团队宣传片
20000
7
博士微信推文
40000
8
博士人物故事视频
30000
注:结算时根据采购人实际的项目服务内容数量为准。
1.1培养宣传骨干2名。 (略) 宣传骨干分批次到第三方平台采集、制作两部门各学台管理等。
1. (略) 通讯员培训至少2次。第三方平台组织信息采编相关部门, (略) 全院通讯员进行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1.3 (略) 自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水平。
(1)、 (略) 微信服务号、订阅号的版面设计及后期运行, (略) (略) 自媒体管理水准。
(2)、 (略) 开通视频号, (略) 发布视频不少于10条。
1.4优先 (略) 报送信息。同类宣传题材下,优先 (略) 报送的宣传信息,在第三方平台报道。
1.5本地名医专栏宣传至少10期。全 (略) 的广安名医、华蓥名医进行专题宣传,2周1期,包括推文和专题片,每个专题片1-3分钟。
1.6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推文、短视频各不低于12次。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疾病、突发状况等开展急救知识讲解、保健保养知识普及等,制作《“医”有话说》系列推文或短视频,在第三方平台的抖音号、微信视频号上以及APP定期推出,做到常见疾病简单救治,突发状况简单急救等知识应知尽知,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每个视频不少于2分钟,推文和视频分别不少于12次。
1.7加强内外宣预告宣传,迅速提升知晓率。
(1)、内宣:在第三方平台微信号、抖音号等传统电视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播出预告宣传片,发布团队资深力量、最新诊疗技术应用以及医生排班等信息,多渠道投放,实现短时间全覆盖,迅速提升活动知晓率。
(2)、外宣:向中、省、市等上级媒体平台推送活动开展信息和报道,多角度、多方式对外宣传活动。
(3)、建立第三方平台快速响应机制, (略) 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感人故事、先进事迹等新闻线索时第一时间通知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立即安排记者获取一手新闻素材。
1.8设立专栏深入宣传,持续提升知名度。
(1)、摄制时长30-60″宣传片一部,并多平台推广。预告医学博士团将在华蓥开展诊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直观快捷和集群扩散效应,采用时尚、节奏快的方式,吸引受众,同时在电视、第三方平台微信号、视频号、抖音号等传统电视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播出,多渠道投放,实现短时间全覆盖,迅速提升活动知晓率,吸引患者就诊。(要求:预计总浏览IP10万人)
(2)、微信推文10条。按照诊疗服务安排,在第三方平台的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上开设专栏,针对医学博士团队特长、诊疗时间等信息进行专项宣传,一周推一人或按照诊疗时间发布实时医疗信息,利用专项推文,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宣传,多角度、多方式对外扩展诊疗服务知晓率,提升博士团队知名度。(预计总浏览IP1万人)
(3)、拍摄制作专栏节目6期。开设“杏林在蓥·人民医靠”专栏,针对临床救治、疾病咨询等医患感人事例,以及病人术后随访等事例,拍摄系列诊疗服务专题栏目,深入宣传医学博士在华蓥开展优质诊疗服务事迹,宣传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略) 软实力的提升。
1.9协助策划开展3至5场义诊活动,以直播搭建线上诊疗服务平台。以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 (略) 内分片区开展3至5场义诊活动,走进华蓥各乡镇,为农村群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医疗服务,同时利用第三方平台的抖音、APP等平台对义诊活动进行预告宣传,搭建线上诊疗服务平台,利用线上、线下义诊活动,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水平, (略) 老百姓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以优质医疗助力乡村振兴。
2.项目要求:
2.1供应商应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在法定工作日期间,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3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进行拍摄服务。(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2.2 成果要求:视频由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交付,交付时需将视频完成后的字幕版和无字幕版电子档移交采购人。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应商在视频制作完成且经采购人有关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开具制作金额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其他相关事宜: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章采购项目要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要求。 2.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本章内容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实质性要求为本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诺函
(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八、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九、提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XXXXXX (单位名称)的XXXXXX(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XXXXXX(标的名称),属于XXXXXX(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XXXXXX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XXX人,营业收入为XXX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XXX万元,属于XXX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建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承接的工程/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非残疾人单位可不提供。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 :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轮报价在第五章第二条“项目内容及要求”中“预算金额”单价基础上下浮,下浮比例为: %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 份,报价表原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表(首轮)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在第五章第二条“项目内容及要求”中“预算金额”单价基础上下浮,下浮比例为: %
注:1.“报价表”的报价下浮比例应当与“报价函”首次报价下浮比例相同。
2.所报价格包括供应商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材料费、差旅费、办公费、人员工资、一切税费等所有与本合同项下广告制作相关的成本、税收及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正/负/无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正/负/无偏离)
注意: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据实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承诺函
(采购人) :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供应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我方和采购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八、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
审)专家等行贿。
九、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人) :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现场报价表(第 次/最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在第五章第二条“项目内容及要求”中“预算金额”单价基础上下浮,下浮比例为: %
注:
1、现场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报价准备。
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最后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对该项目之前的下浮比例),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办公费、人员工资、一切税费等所有与本合同项下广告制作相关的成本、税收及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 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为2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 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 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 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 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分
以通过磋商及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分。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服务方案
50分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拍摄制作设计方案内容包含:(1)拍摄创意;(2)剧本编撰(主题体现、风格展示、逻辑分析、表现手法、视角体现、拍摄剪辑);(3)后期制作。(以上3个方面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8分;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齐全不详细完善,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不符合本项目特点,不具有针对性得扣3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含:(1)设备保障内容;(2)安全保障措施;(3)保密措施,(4)进度计划。(以上4个方面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0分;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齐全不详细完善,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不符合本项目特点,不具有针对性得扣2.5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内容包含:(1)项目所拍摄的成品视频在县级官方媒体平台展播;(2)项目后续技术支持方案。(以上2个方面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齐全不详细完善,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不符合本项目特点,不具有针对性得扣3 分,扣完为止。)
3
人员及
设备配置
24分
1.拟任本项目供应商人员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包含:撰稿人员、录音人员、摄影人员、剪辑人员等,每配备一名人员得2分,本项最8分。(提供人员名单)(本项不重复得分)
2.供应商提供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拍摄辅助设备,包括:(1)无人航拍设备;(2)轨道;(3)主摄影机;(4)镜头;(5)灯光设备;(6)稳定器;(7)辅助摄影机;(8)收音设备等,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16分。(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中标后配备相关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
业绩
6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有宣传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共6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 (*方) :
供应商(*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XX;
2、XXXX;
3、XXXX。
(二) 服务费支付方式:
1、XXXX;
2、XXXX;
3、XXXX。
第五条知识产权
*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方违约。*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方交纳人民币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方因*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
第八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
2、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方限期整改。
3、*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负责检查监督*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验收要求
1.编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的政策要求、 (略) 规划及建筑的相关规范;
2.编制内容及深度符合发展目标和相关规划要求;
3.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应的技术审查要求;
4.经采购人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对履约结果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因为*方对现场资料掌握不充分等原因,
(2)造成的设计无法深化,项目无法实施,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9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方 XX 份,*方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