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临港书(2024)B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核发机关 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 | 日  期 2024-12-31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临港新片区环湖80米景观带(绿丽港-橙和港)绿地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MB2F*A*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临 (略) 生 (略) 容事务中心 | 建设项目依据 | 关于临港新 (略) 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通则图则导则)的批复,沪规划〔2004〕1392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南汇新城镇,东至滴水湖,南至海港大道,西至 (略) ,北至黄日港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53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53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绿化实施长度约480米,涉及 (略) (黄日港-海港大道)东侧宽度约80米的绿化带,涉及DSH-H1-1-8地块,用地面积*.53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港新片区环湖80米景观带(绿丽港-橙和港)绿地工程(一期)》(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77号)一份。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 |